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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扩大中心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原标题:泉州扩大中心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调整划定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近日有了新进展,泉州市政府发布通告,为进一步改善泉州环境空气质量,将中心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扩大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并进一步加强禁燃区建设和管理。

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省的新要求和泉州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依法对泉州禁燃区的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其中,与中心市区原禁燃区范围相比,将“洛江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区、双阳园区”扩大为“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 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II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中心市区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类别,禁止销售、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种类增加了“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要求中心市区禁燃区内的燃用设施年底前完成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规定;要求其他禁燃区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调整并通告,目前,晋江市、南安市已经完成禁燃区的调整。

中心市区禁燃区管理规定共5条。一是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二是规定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生物质燃料设施限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三是鼓励支持生物质燃料设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轻质柴油燃用设施改用电能;四是明确规定生物质燃料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的排放限值,要求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时必须采取措施达标排放;五是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十三五”以来,泉州市大力开展工业废气减排治理,组织完成了8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通过加强全市十个禁燃区的建设管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中小燃煤锅炉治理,通过在线监控和现场抽查加强对热电、石化、钢铁、水泥、陶瓷、印染、造纸、制革等废气排放行业单位企业减排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正在建设的晋江市晋南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预计今年年底投入使用,部署全市12台65蒸吨及以上锅炉和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2018年为95.9%、2019年上半年为97.2%。此次泉州市政府发布调整禁燃区通告,对禁燃区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将推动全市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再上新台阶,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满意率和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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