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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通过验收—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哪

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海盐县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以打造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为目标,全面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等新能源技术运用,先后完成县客运中心、县向阳小学等25个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走出了一条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新。

海盐县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开展以地源热泵为特色、推进太阳能光热示范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已经完成地源热泵项目示范面积5.069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83.737万平方米(其中农村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55.081万平方米),折合示范面积41.868万平方米,合计共完成拟验收面积46.9375万平方米,经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能效测评,超额完成了住建部下达的目标任务32万平方米。

据悉,海盐县将以示范项目为引领,大力推进地源热泵技术向规模化延伸,扩大应用总量,加快推进农村、教育系统等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覆盖,并健全可再生能源技术体系。

据海盐县建筑业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县客运中心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是全县首个配套建设监测系统的示范项目,实现了与省厅用能监测平台对接并实时数据上传。前期,海盐县委托省建科院对县客运中心等7个地源热泵项目开展了性能测试及能效评估工作,经测试,这些地源热泵项目最高能效比达到3.99,属于1级能效,太阳能光热项目最高太阳能率达到1级,集热效率达到2级。

本报讯 近日,由嘉兴市建委、杭州地源空调研究所等单位专家组成的验收组来到海盐,通过实地验收和创建台账质询等方式,对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进行验收。经过全面深入的查看和评审,验收组同意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通过验收。

2010年,海盐县被国家财政部和住建部正式批准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650万元,用于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

■记者 陶 玮 通讯员 崔 健

目前,从海盐县各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运作情况来看,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以及效益。县客运中心地源热泵项目在夏、冬两季正常运作,经过测算,比运用传统空调系统每年节电28万千瓦时,经济效益达27万多元;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项目不仅在节约能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赢得了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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