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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日就可再生能源案裁决上诉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

中化新网讯 2月14日,日本和欧盟就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业的相关措施案(DS412,日本)以及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项目措施案(DS426,欧盟)专家组报告的相关内容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申请。2012年12月19日,世贸组织就DS412和DS426案发布专家组报告,认为绿色能源投资项目中关于“国内成分的最低限量水平”的有违其贸组织规则项下的义务,并对相关措施作出修订。对此,已提出了上诉请求。根据相关规则,除原始上诉方外的另一方也可以基于同样的理由或其他可能存在的错误提交书面的上诉申请。据此,日本和欧盟在提出上诉请求之后,亦就专家组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法律解释问题提出了上诉申请。

2010年9月13日,日本就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业的相关措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巴西、萨尔瓦多、印度、沙特阿拉伯、中国、挪威、中国、欧盟、韩国、墨西哥、洪都拉斯和美国以第三方参与该案专家组程序;2011年8月11日,欧盟就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项目措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中国、印度、日本、沙特阿拉伯、中国、美国、巴西、萨尔瓦多、韩国、墨西哥、挪威和土耳其以第三方参与该案专家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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