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可先鉴定后收费
6月4日据司法部消息,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及时推出一批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收鉴定费的鉴定机构。
据了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曾经是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瓶颈”问题。《通知》要求,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开展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意见,未预先收取的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同时,《通知》明确,对于积极主动承担环境公益诉讼业务且不预收鉴定费的鉴定机构,各地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每个省份原则上至少报送1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通知》还规定,全面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失信情况进行记录、公示和预警,对于存在违规收取高额费用、无故拖延鉴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与有关人员串通违规开展鉴定等不良执业行为,或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给委托人,在委托前进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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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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