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于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中新网合肥6月7日电 (记者 张强)记者7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该省于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是否达到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核实。
《通告》称,自2019年7月1日起,安徽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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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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