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确认信息申报技术指南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项目确认信息申报工作,现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2﹞78号)(以下简称《确认办法》)有关要求,将项目申请审核确认信息填报的技术要求和有关步骤说明如下:为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项目确认信息申报工作,现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2﹞78号)(以下简称《确认办法》)有关要求,将项目申请审核确认信息填报的技术要求和有关步骤说明如下: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范围内拟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以下统称项目单位),按照《确认办法》和本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信息申报工作。
步骤一、通过IE浏览器(版本8.0以上)或其它浏览器访问中国风力发电工程信息网(),进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页面,下载并填写《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表》(格式见附件6),加盖项目公司公章并扫描为电子文件,格式要求为.pdf、.jpg或.jpeg。
步骤二、将加盖公章并扫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表》电子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可再生能源技术管理单位联系人,可再生能源技术管理单位在收到邮件24小时之内完成形式校核并将注册单位的用户名及密码发送至注册表中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并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单位联系人。
步骤三、使用专用用户名和密码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页面登录,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检查无误后提交,专业系统自动完成形式校核后可打印符合《确认办法》格式和内容的申请表,作为项目审核确认申请书附件。项目单位按照《确认办法》编写项目审核确认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本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专业管理系统于2012年3月27日12时正式开始接受信息。
已参加过可再生能源技术管理单位组织的“可再生能源信息系统”培训且有专用用户名和密码的项目单位,可直接按步骤三完成项目信息填报和提交。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可登录中国风力发电工程信息网(),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管理单位已提供的专用用户名和密码(如遗失请与可再生能源技术管理单位联系重新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季度对已完成基本信息填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以复选方式选中拟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审核确认的项目,自动生成符合《确认办法》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省级汇总申报表,供行文使用。
4、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数量多,以及对专业信息系统有一个熟悉过程,首次集中申请项目将2012年3月31日之前设为信息填报过渡期,鼓励项目公司通过信息系统填报;如对信息系统填报一时难以适应的,项目公司可按照《确认办法》附件要求填报,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可再生能源技术管理单位信息联系人,由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管理单位整理后入库。《确认办法》附件电子文件可从中国风力发电工程信息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2012年4月1日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项目确认信息应按《确认办法》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填报,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和效率。
5、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度,按季度将通过省内初审的项目汇总表、各项目审核确认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正式行文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可再生能源技术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