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店镇垃圾回收再生处理配套设备试点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国内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招标设备供应及安装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1、发售时间:公布日起至 2017年03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00时 ;下午14:00时-16:00时 。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传真
投标金:人民币41000元整,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6日16:00 时(时间)。
开标时需提供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金收据。(开标时凭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置换)
投标人须按缴纳金,金一律由投标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缴入;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采购站点()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五、其他要求:响应人需提供(供应商、代表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03月02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果响应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03月02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响应人的代表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03月02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告知函”由响应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