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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调整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范围

大气网讯:日前,临汾发布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范围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报预警组预测,结合驻市专家团队会商研判结果,目前我市扩散条件极差,可能持续出现重度甚至严重污染过程。为做好污染过程应对,切实减轻污染程度,降低污染影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1月7日14时起,安泽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汾西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由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红色预警范围扩大为全市,各单位按规定采取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室外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力度。

4.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政办发[2019]32号)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相关减排措施。同时,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要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各县(市、区)要主动加强与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协商,鼓励、指导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负荷开到最大,最大限度实施减排。保障类企业要根据实际将协商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湿熄焦企业要将结焦时间延长到53小时以上;火电企业执行超超低排放要求,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控制在3、20、35mg/m3以下。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施工工程、拆迁工程全部停工。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交通等部门要重点对“一城三区”实施24小时不间断管控,引导车辆远端分流,绕行高速。

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车辆管理: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区规划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临汾市区机动车限行措施:根据《关于在市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继续在市区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尾号为单号的单日行驶,双号的双日行驶(尾号为0的按双号计),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免费乘坐。交警部门要加大筛查执法力度,对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控规定的车辆实施处罚,公开曝光。

4.散煤控制措施

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组织开展散煤清零专项行动,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焦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尤其是“一城三区”要进一步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加强组织宣传引导帮扶监督,确保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做到应用尽用,确保禁燃区用户用煤煤质符合要求。

5.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乡、镇、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对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控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群众影响。

市大气办成员单位每日15:00前要将前一日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情况等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至邮箱,要求报送文件为盖公章PDF版和电子版。市大气办将组织对各有关单位应急响应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联系电话:0357-2223567

报送邮箱:lfsdqzhb@163.com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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