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股权转让见面会 来了百度、金石等25家意向方
每经记者 陈鹏丽 每经编辑 魏官红
在股权转让意向投资者见面会结束后不久,格力电器(000651,SZ)就对外披露了投资者见面会的会议记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格力电器董事长、总裁董明珠携格力电器董监高接待了意向投资者,刘姝威等独董也出席了会议。其他出席人员还包括珠海市国资委副主任叶丹、珠海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黄剑勇等。
此前,格力集团宣布拟转让格力电器15%股权。作为优质资产,此次投资者见面会也吸引了不少机构到场参加。记者统计发现,5月22日出席格力电器股权转让意向投资者见面会的机构有25家,包括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瓴资本)等,名单中未见此前传闻的阿里、腾讯及富士康。
据了解,与会人士就格力集团股权转让背景、征集方案、对受让方的要求、转让进展,以及管理层能否与其他投资者组成共同主体参与受让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到会意向投资者达25家
格力电器5月22日晚间披露称,此次参与格力电器见面会的意向方包括:博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裕投资)、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百度网讯、金石投资等,共有25家。
此次参与会议的意向投资者实力有大有小。另外,意向方中还有不少具有国务院国资委背景,如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高瓴资本旗下HCM中国基金是格力电器的第九大股东。
记者获悉,深圳温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莎资本)也有人士到场。5月22日晚,格力电器方面披露的名单中也出现了温莎资本。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一份温莎资本发给格力电器的参会登记材料的邮件截图,温莎资本是首批在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04年发行第一只美股基金,2007年发行第一只港股基金,2014年发行第一只A股基金,2018年发行第一只股权基金,是我国实力较强、投研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产品共有28只,合计管理规模逾200亿元人民币+50亿美元。整个投研团队合计逾80人,全面覆盖A+H和美股的全部行业和主流公司,拥有较强的投研实力。
根据上述邮件,温莎资本的意向投资方案是,受让股权的意向比例为不低于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情况不排除全盘受让的可能。投资主体架构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专有账户的名义进行投资,资金来源是境外美元债及温莎资本自有资金。
温莎资本在邮件中还表示,其重点关心的问题是:格力电器的长远规划和公司未来三到五年的股东回报,受让之后公司管理层与潜在大股东的关系处理。
投资者在会上都聊了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整个投资者见面会大约持续了2个小时。
根据格力电器会后披露的信息,相关人士向意向投资者解释了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称格力电器是珠海国有企业的龙头,也是珠海制造业的产业龙头。深化格力电器混改,战略性减持格力电器国有股权,是深化珠海市国企改革和混改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格力电器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化选择,更是解决珠海城市能级量级不足、经济结构不优、增长动力不足等问题的现实要求。此次格力电器混改的意义,不仅仅是通过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为格力电器引入有效战略资源,进一步激发格力电器的活力和内生动力,通过国有资本的不断投入和退出,引进和培育一批又一批现代新兴企业,推动珠海市制造业提质升级,更是为了向社会发出珠海市场化改革强音,加快促进珠海“二次创业”目标的实现。
格力集团方面称,设定公开征集协议转让15%的比例并保留3.22%股份是综合考虑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及格力集团自身战略和资金需求等方面的影响。
对于本次股权受让方的选择原则,格力方面表示,本次受让方的选择条件和具体方案将围绕这次格力电器混改的目标来确定。根据珠海市政府、国资委确定的原则,本次格力电器混改将为格力电器引入有效战略资源,实现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格力电器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目前具体征集方案尚在研究制定中,且相关具体的条件和要求后续均需要履行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后方可公开披露。
整个股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是,目前格力集团和相关中介机构团队正在梳理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前置条件,同时正在研究制定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另一方面也同步与有关监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相关进展格力集团会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公开征集方案确定并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审批程序后将及时对外公布。
对于董明珠等管理层能否与其他投资者组成共同主体参与本次公开受让,格力方面给出的回复是,由于公开征集的整体方案正在制定中,格力集团原则上欢迎所有符合公开征集原则的意向投资者参与本次公开受让,只要对格力电器发展有益的合法受让主体,国资委和格力集团都表示欢迎。
此外,根据现有的法规要求,未来的意向投资者若涉及外资将需要按规定报相关商务部门审批,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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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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