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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对燃气设施“阀、管、灶”改造

  ;各燃气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道燃气输配、使用等安全管理,按期完成用户燃气设施改造、老旧管道更新、监管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通知》包括六项内容,重点对开展用户燃气设施改造、老旧管道更新、监管平台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推进居民用户燃气设施“阀、管、灶”改造。明确从2019年12月1日起,城镇新增燃气用户要配套安装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的切断装置(自闭阀);使用不锈钢波纹管、铠装管或防鼠咬并与灶具同寿命软管和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燃气灶具。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现有的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用户配合”的原则,进行“阀、管、灶”改造,改造费用纳入配气成本。使用不合格燃具的用户应自行更新改造。

  二是建设智慧燃气系统平台。2020年底前,全省管道燃气企业均应建成智慧燃气系统平台,尽快补上技防缺陷,提高科技预警和控制能力。

  三是加强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明确在涉及燃气管道范围内建设项目要落实建设项目会签制,未落实会签的项目,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现场监护,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施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加快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明确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评估和改造,加密日常巡查,全部采用监控和钻孔检测手段,增加专业巡线检测和管网监护人员,配备高精度检漏仪,保障管网运行安全,应用管网智能监测系统高科技预警和控制能力,保障供用气安全稳定。

  五是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明确要把燃气安全纳入公共安全宣传,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群众安全意识。指导各地深入社区、街道、燃气用户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编辑拍摄燃气安全公益广告片、广告词,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向社会宣传,强化群众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六是落实燃气安全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落实《通知》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强化属地监管职责,推动在全省将燃气管理职责下放至属地区、县(市)、开发区政府部门,即燃气管理权力下放到区、县、开发区。市级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对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区、县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和对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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