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机动车检测场实施“记分制”
4月27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京津冀联合新闻发布会召开,三地分设视频会场。会上介绍,京津冀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已实现共享,初步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三地将开展《条例》联合执法检查。
今年1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分别表决通过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三地的条例将于5月1日同时实施。北京市人大副主任张清介绍,在2018年7月召开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第五次会议上,三地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共同决定将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作为三地人大的立法协同项目。本次立法历时约一年半的时间。三地的法规,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在共同的领域解决共同的问题,承担共同的责任,做到立法协同。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建华介绍,3月底已实现京津冀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有利于协同监管。三地使用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平台,共享信息,便于监管。在天津、河北的支持下,初步建立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三地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状况。
程建华强调,首先,北京将继续执行国三标准重型柴油全市域限行政策,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减少使用强度。其次,加强达标排放检查,包括路检夜查、入户抽查。最后,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扣分”处理。此外,坚持质量合格,抓油品监管。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运输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除了没收燃油以外,还要根据货值进行处罚。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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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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