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需求受到严重抑制,党中央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发展。《求是》杂志2月16日刊登《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指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随后,各大部委陆续出台汽车消费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支持也开始推进。EV视界对今年第一季度中央及地方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回顾,以飨读者。
【三月份重要政策】
一、商务部等三部门:稳住汽车消费
3月24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
在第六项扩大传统消费中,通知要求稳住汽车消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汽车限购措施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二、工信部: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3月23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梯次利用产品评价机制。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健全法规,督促企业加快履行溯源和回收责任。
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研究制定《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深化电子电器生产者责任试点,完善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体系。
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指导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地区加快甲醇汽车市场化推广应用,完善甲醇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甲醇汽车技术装备水平。
加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符合性情况名单,组织开展一致性验证。
三、发改委和司法部: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
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
目标到2025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 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我国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
要求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
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等的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四、发改委等23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3月13日,发改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聚焦改善消费环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消费领域治理水平,提出19条政策举措,其中与汽车相关的政策包括:
1、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
2、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3、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
4、促进机动车报废更新,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指导意见。
5、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
6、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
7、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奖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消费更新换代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合理引导消费预期。
五、工信部:《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
3月9日,工信部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报批稿)规定了汽车驾驶自动化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原则、技术要求等。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条件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 0~5 级:
0 级驾驶自动化(应急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不能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但具备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1 级驾驶自动化(部分驾驶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2 级驾驶自动化(组合驾驶辅助)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
3 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
4 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5 级驾驶自动化(完全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系统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六、工信部召开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研讨会
3月16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听取行业机构、企业代表对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分领域、分区域、分车型电动化的目标、方式及政策措施。装备工业一司表示,下一步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力量开展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积极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电动化水平提高。
七、地方政策
3月25日,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2020年一次性增加小客车指标的配置公告。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提振汽车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的要求,依照《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2020年一次性增加2万个小客车指标。
3月24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鼓励杭州有序放宽汽车限购措施,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和下乡惠农政策,深挖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发挥浙江省汽车保有量大的优势,扩大二手车市场流通,依法放开汽车改装市场,努力挖掘汽车后市场服务潜力;创新汽车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提供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策划举办一批“浙里行网上购车节”等促销活动。
3月20日,广州市政府第15届10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提出将增加中小客车指标。
3月4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为促进汽车消费升级行动,将鼓励各地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并鼓励省内企业开展“汽车下乡”促销和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
3月3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针对疫情期间市民自驾通勤的需求,加快推进落实2019年6月明确的新增10万个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工作,并视情况研究推出新增指标。2020年3月至12月底,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推进汽车更新换代,对置换或报废二手车的消费者,在广州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二月份重要政策】
一、发改委11部委:《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要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展望2035到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智能汽车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战略提出要完成六大关键任务:
(一)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
1.突破关键基础技术。开展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车路交互、网络安全等基础前瞻技术研发。
2.完善测试评价技术。建立健全智能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及测试基础数据库。
3.开展应用示范试点。开展特定区域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验证车辆环境感知准确率、场景定位精度、决策控制合理性、系统容错与故障处理能力,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服务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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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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