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长春伟峰国际支行违法遭罚 财会报告报送违规
北京12月1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汇检罚[2019] 8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伟峰国际支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对单位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
- 编辑:王虹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