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群众舌尖安全再筑防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成果。
《条例》修订势在必行
11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高度重视猪肉价格上涨的问题,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从目前看已经在发挥积极的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猪肉保供稳价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还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操纵价格。” 《条例》的实施对于保障包括猪肉在内的所有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2009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食品安全法》,2015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出台了15部规章和多项制度规范,覆盖生产经营许可、产品注册备案、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查处等各方面。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
但是,现阶段我国食品产业“小、散、低”为主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观,食品“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体量大、风险触点多。由于违法违规成本低,监管技术手段不足,加之有的企业道德缺失、逐利枉法,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需要加大治理力度;同时,食品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也需要相应的法规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引导。而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9年颁布,相关规定有的已明显滞后,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
《条例》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比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等,目的是让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试法。
网售食品严格监管
如今,电商平台是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但是,在之前市场监管总局的抽检当中,多家平台店铺销售的食品出现农残、兽残超标的情况,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电商平台该如何进一步监管或者惩处,对此,孙梅君表示: 新修订的《条例》对检验依据、补充检验方法、复检程序等进行了完善。同时,有关部门也相继发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抽检程序和核查处置有细化的要求,并专门针对网络抽检设立了“神秘购买人”制度。
从这些年的运行情况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实施,有力地遏制了包括农残、兽残超标,及网络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监管部门发现风险、消除隐患、保证上市的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监管手段。据记者了解,对于网络平台店铺屡查屡犯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当中专门规定了“行政累犯”制度,如果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并明确把这种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确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要求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罚。此外,在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中,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如果多次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这是这次《条例》进一步进行的补充和完善。(记者 王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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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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