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举措助湖南特困退役军人增强荣誉感
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是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军属服务保障水平,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归属感,近日湖南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湖南在落实好现有社会公共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军属服务保障政策体系。此外,《意见》还明确了符合救助标准的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将享受教育援助、社会救助、就业扶持、住房救助、特困援助、医疗救助等六大类帮扶援助措施。
各地各部门划分帮扶责任
《意见》明确,帮扶援助对象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残疾人员或因重病、大灾、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且需符合以下两点中任意一条:一是移交安置在湖南省内的军队退役人员及其军属和入伍前户籍为湖南省户籍的现役军人的湖南户籍军属。军队退役人员包括退出现役的军队干部、志愿兵(士官)、义务兵。军属指本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二是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湖南户籍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参战参训伤残民兵民工等。
根据《意见》,各地各部门明确分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身份确认、帮扶援助资格审批和实施帮扶援助的协调督导等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入学就读和教育资助等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困难人员认定、审核和实施社会救助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实施保障等工作;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医疗救助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帮扶援助资金等工作。
六大援助举措
此外,《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文件立足济难解困、强化精准施策,《意见》明确了六大类帮扶援助措施:教育援助方面,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符合教育资助政策的困难退役军人军属,享受最高档次的教育资助;社会救助方面,包括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认定为特困人员的失能半失能退役军人军属,建立日常生活照料帮扶机制,明确和落实照料帮扶责任人、帮扶内容和措施。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认定为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残疾退役军人,按程序优先纳入困难残疾康复辅具免费安装“福康工程”项目等;就业扶持方面,对退役军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住房救助方面,包括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在稳定工作生活地无自有住房,经审核符合当地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当地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内容;特困援助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探索多种途径,设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通过发放援助金的方式给予临时性、应急性、过渡性特困援助;医疗救助方面, 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衔接。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困难退役军人,按参保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因重病、大灾、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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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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