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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辱骂学生也是一种校园欺凌

  7月14日晚,陕西商洛市商州区委宣传部公布“商丹高新学校初一女生遭老师辱骂”事件处理结果: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事实,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涉事教师王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

  花式辱骂学生的班主任被清除出教师队伍,但由此引发的关于教师权力与学生权益的讨论,远没结束。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是当前各方讨论最热烈的问题。

  需要明确的是,陕西这起“辱骂学生”事件,与“惩戒权”不是同一概念。所谓教师惩戒,指的是出发点正确,通过惩戒实现良好教育效果。

  而“把你摔死在教室”“你坐到教室就相当于一个死人”等花式辱骂,绝不是什么“恨铁不成钢”。该任课教师所“恨”,恐怕是恨这个成绩比较差的学生拖了班级后腿,影响了自己的业绩。逢课必骂,越骂越难听,其用意很明显,就是要把他认为的“差生”给骂走。他也已经骂得明明白白:“下学期你最好不要来了,如果敢来,我一定把你掐死!”——这跟“为学生好”的惩戒没有一点关系。

  涉事教师在给学生和家长道歉时称,“在管理上是我错了”——言外之意,“管理之外”他没错?做人不能糊涂到这种地步。老师逢课必骂,花式辱骂学生,本质是教育暴力,也是一种严重的“校园欺凌”,对学生的伤害极大。

  要从根本上解决教育暴力与教师欺凌问题,教育界、社会都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必须改变唯分数论、班级成绩与老师业绩挂钩,以及升学率与学校管理者政绩挂钩的价值取向、考核标准——这很容易让学校管理者与教师在歧视、淘汰差生问题上达成共识。任何时候,师德师风都是办学和学校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唯分数论”所导致的教育取向迷失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些地方和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

  其次,我们还需要反思:以前对学生的权益和人格教育,是否不够重视?教师在课堂上要求学生集体羞辱一个“差生”,如果真的形成这样的“集体人格”,显然不该是社会认同的教育结果。套用该校政教处人员的话,这才叫“教育的悲哀”吧?

  值得欣慰的是,长期遭受教师欺凌的13岁女生婷婷,最终选择抗争,用相对理性的方式维权。这也是一种提示:“这届学生”的维权意识、独立能力已是今非昔比。某些延续下来的教育方式将渐行不通,该彻底扔进垃圾堆了。

  马涤明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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