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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洗选(煤炭洗选资源税)

煤炭洗选(煤炭洗选资源税)

 

问:我公司是山西一家煤炭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将外购价值3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原煤,与自采价值5000万元的原煤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煤。当地原煤资源税税率8%,选煤资源税税率6.5%,问选煤销售时,缴纳资源税的销售额如何计算扣减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于2020年08月28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外购应税产品扣减的计算方法,便利纳税人申报计税。对于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两种情形,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时,由于在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了增值或数量消耗,为确保税负公平,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需要按照《公告》规定的公式计算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例如,某煤炭企业将外购100万元原煤与自采200万元原煤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煤销售,选煤销售额为450万元。当地原煤税率为3%,选煤税率为2%,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煤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煤适用税率)=100×(3%÷2%)=150(万元)。

居民电价很可能会上调。之前是企业用电补贴居民用电,现在企业受不了高电价,又有很多企业想自建电网,国家可能要调高居民电费,降低企业电价,保发展。

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已被人类广泛利用,并在生产和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能源。包括:水电、汽油、蒸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附件《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税目能源矿产煤的原矿税率8%,选矿税率6.5%。

综上,你公司将外购和自采原煤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煤销售时,准予扣减的外购原煤购进金额=外购原煤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煤适用税率)=3000×(8%÷6.5%)=3692.31(万元)。

在用微波炉加工的食品上加盖子,水分不易蒸发,省电味道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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