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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7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以及燃气表具销售等业务。公司核心业务是在其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包括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

  公司城市燃气运营业务的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成都市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郫都区部分区域、新都区部分区域及新津县、金堂县部分区域。本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统一采购及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的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金堂分公司主要负责金堂县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控股子公司新创燃气、凯能燃气、新繁燃气、大丰燃气、威达燃气、唐昌燃气、华新燃气主要负责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和新津县的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除天然气销售及安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燃气发展及孙公司彭州蜀元亦经营车用天然气充装。燃气计量表生产、销售及安装业务主要依托公司子公司千嘉科技开展,因千嘉科技实施增资扩股,该公司自2020年5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14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通过从上游天然气生产及销售单位(主要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采购气源后,经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向居民、商业、工业和加气站等终端用户销售。燃气配气价格受到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公司开展天然气安装工程服务的对象包括民用户、非民用户及改造用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后,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主要提供劳务,工程类主要材料由公司提供。施工过程中,公司负责监督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

  公司燃气计量表具业务主要为研发、生产、销售远传燃气表,主要产品包括有线远传燃气表及其远传模块、无线远传燃气表及其远传模块、物联网远传燃气表及其远传模块、燃气表。在无需入户的情况下,公司依托远传燃气表对燃气用户消费量进行远程抄收、监测和控制,从而大量减少抄表工作人员,全面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公司燃气行业管理软件设计开发服务是指公司根据用户的需求设计并集成的远程抄表业务涉及的数据管理系统、场站自控(SCADA)系统、客户服务及收费系统(CIS)等燃气行业管理软件和系统。

  城市燃气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现代化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提高城市燃气化水平,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全社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清洁高效的天然气能源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天然气市场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以来国内天然气产量、消费量以及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增长较快。 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2.2%。其中,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所占比重下降了1.0个百分点。

  公司拥有完善的输供气管网体系、先进的技术设备和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城市燃气管理经验,曾参与多部城市燃气规范的起草。为促进国内燃气行业的发展和交流,参与发起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四川省和成都市燃气协会,担任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经过50余年的发展,综合实力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服务客户超300余万户,年销售天然气约16亿m3,日供气能力达1130万m3。公司已在成都绕城内区域及部分郊县取得了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目前,已取得成都市中心城区500平方公里特许经营区域及成都周边区县近800平方公里经营区域,并通过投资经营成都市东部新区近500平方公里经营区域。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城市燃气供应业务,业务增长主要依赖于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清洁能源普及利用以及经营区域扩张。报告期内,公司特许经营区域稳固,未发生区域内项目流失事件,公司不断挖潜现有市场并加强拓展区域外市场,2020年当年签约收款居民户数5.85万户,发展非居客户项目1248个。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8亿元,同比下降13.50%;实现销气量15.78亿m3,同比下降6.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亿元,同比下降8.21%。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章节内容。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金流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中国华润大厦19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委员罗龙、杨平调整为委员陈多闻、项君。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为:陈秋雄、陈多闻、项君、薛乐群、严洪。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4.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7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0,000,275.00元(含税)。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中国证监会〔2020〕69号)和四川证监局《关于做好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川证监公司〔2020〕33号)的有关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公司认真组织开展落实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工作。

  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管控与治理,未发现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重大问题。董事会同意向有权证券监管部门报送公司依据自查结果而形成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和《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专项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1)董事会同意将“技术部”更名为“科技创新部”。科技创新部主要负责研究行业科学创新技术、制定规范标准及技术制度、协助解决公司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打造科研高地,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2)董事会同意“人力资源部”更名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与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4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9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4)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的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成都燃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现行《会计制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2021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1)

  2020年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2,042.90万元,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647.83万元,具体如下: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2)

  2020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7,773.39万元,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594.24万元,具体如下: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3)

  2020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316.21万元,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38.09万元,具体如下: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予以调整。2020年公司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嘉科技”)、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3,817.54万元和0元,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7,639.26万元和130.47万元。

  2020年公司与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8,457.82万元,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547.77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265.59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2,183.70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45.00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公司与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002.85万元,具体如下:

  经营范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融资及相关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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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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