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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光互补在这种性质的水面上不能建!

夜色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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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光互补”是利用广阔的水面,在水面上安装光伏来发电,可采用光伏面板支架立体布置于水面上方及沿岸,或者采用漂浮式光伏板在水面上等方式建设。

渔光互补的模式可形成“上面发电、下面养鱼”,“一种资源、两个产业”的集约型发展模式,不仅大大提高了单位面积土地经济价值,还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多赢。

但是,并不是,所有水面都可以建设“渔光互补”。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因此,在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是禁止建设渔光互补项目的,在一级水源保护区两侧500米的陆域也是禁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

二级水源保护区水域是不宜考虑渔光互补,两侧一定范围的陆域也是不宜考虑光伏发电。

如果,一定要考虑在二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建渔光互补,就必须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确认和审批,同时确保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无污染物排放。

来源:对话能源-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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