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燃气条例》”十大亮点!
2月28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通过修订原《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有效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适应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该《意见稿》共八章88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至3月28日。本文将解读该《意见稿》的一些亮点,以供业内交流探讨。
在燃气管理工作这个问题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绝大部分地方性燃气法规,均没有细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致使燃气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常常出现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
该《意见稿》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对燃气供应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对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受理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和服务的举报和投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类燃气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对施工作业保护燃气管线实施监督管理......”不仅细化了各职能部门对燃气管理工作的监管职责,还将促使该市的燃气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从而有效避免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
我国燃气普及率逐年提高,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燃气事故居高不下,背后主要原因是燃气用户缺乏足够的燃气安全知识。显然,要想从本质上杜绝或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知识水平。
该《意见稿》第七条“学校、培训机构应将燃气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课堂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明确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这显然是一个明智之举!学校教育是传播知识最有效的途径,这个举措将能够使该市的各类学生,尤其是中小学学生从学校教育中学到更多的燃气安全知识,进而全面提高该市全民的燃气安全知识水平,为该市未来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全国各地的燃气安全宣传主要依靠当地燃气企业,显然有点“势单力薄”!即使燃气企业通过依靠各类媒体的力量改变这种“势单力薄”的现状,但往往因为费用昂贵也只能望而止步。
该《意见稿》第七条“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公益广告等各类媒体每年有义务免费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明确各类媒体有公益宣传燃气安全的义务,将调动该市燃气企业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燃气安全的积极性,从而从本质上改善该市燃气安全宣传力量不足的现状,从而增强该市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
近年来,我国燃气事业发展迅猛,燃气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已经从简单的手工运作管理阶段,逐步迈入信息化手段管理阶段。一个新的运营模式——“智慧燃气”应运而生。其中,普及用户端使用智能燃气表(尤其是远传燃气表)是“智慧燃气”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绝大部分地方性燃气法规,均缺乏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来明确用户端要安装使用远传燃气表,致使绝大部分燃气企业受限于“投入成本太昂贵”的困境中,导致远传燃气表难以得到推广。
该《意见稿》第十二条“新建使用燃气的建筑应安装具有远传读数和切断、流量报警等功能的燃气计量表,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应逐步改造。”明确新建使用燃气的建筑要安装使用远传燃气表,这样将助推该市普及用户端使用远传燃气表,为该市未来全面构建“智慧燃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梳理以往发生的燃气事故发现,有70%以上的燃气事故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所致。其中,“黑气”猖狂流入市场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该《意见稿》第三十条“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这样将有效限制“黑气”流入该市的市场,从而为该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用气安全守住第一道安全防线
众所周知,绝大部分的燃气事故都是因为燃气发生泄漏时没能被及时制止所导致的。所以,若燃气用户安装使用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一旦燃气发生泄漏时,将会自动切断气源并发出报警信号,从而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绝大部分地方的燃气法规均缺乏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引导,致使这些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一直没得到有效推广。
该《意见稿》第四十条“本市燃气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具有切断功能。”
该《意见稿》第四十二条“燃气用户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设施进行的维护、抢修作业以及查表、收费等工作。”明确用户和物业有配合巡查巡检的义务,这样将有效避免燃气用户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推诿,从而很好地解决该市燃气入户安检“入户难”的问题。
该《意见稿》第六十条“用气设备、燃气安全防护装置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本市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
长期以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绝大部分地方性燃气法规对盗窃燃气的追责比较笼统,常常会导致对盗窃燃气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从而难以有效打击盗窃燃气违法行为。
细化了盗窃燃气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这样将为该市从严打击盗窃燃气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处理第三方施工单位破坏燃气设施违法行为中,尤其是在处理一些没有导致伤亡的第三方施工单位破坏燃气设施违法行为中,一般均以罚款了事,这样显然难以有效打击第三方施工单位破坏燃气设施违法行为。
细化了第三方破坏燃气设施的处罚规定,实行违法行为计分制度,并与施工企业资质挂钩,这样将为该市从严打击第三方施工单位破坏燃气设施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北京天然气供应总量188.5亿立方米,燃气消费规模已居全国前列。
但燃气事故也居高不下,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迫切需要通过修订原《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以有效解决当前燃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适应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相对于原《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而言,该《意见稿》主要以 “提高燃气市场安全准入标准,强化安全供、用气主体责任,推广燃气安全防护技术,提升供气系统和用户户内用气安全水平”为宗旨,将有效促进北京市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天然气的组成和性质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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