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举行听证拟分别与4家企业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云南昭通连续发布四则听证公告
云南省昭通市及下辖区县政府网站陆续发布一系列公告,公告内容是关于举行解除所辖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或燃气建设经营项目投资协议听证会。
1.2022年3月18日,盐津县住建局发布《关于举行“拟取消盐津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性。根据省、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决定就关于“拟取消盐津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举行听证会。
2. 2022年8月8日,昭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举行拟终止昭阳区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听证会的通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性。根据省、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决定就关于拟终止《昭阳区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举行听证会。
听证事项:拟终止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与昭通市昭阳区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昭阳区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3. 2022年8月17日,巧家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举行解除《巧家管道燃气建设和经营项目投资协议》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公告称,巧家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巧家县燃气经营者,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巧家县人民政府拟决定解除《巧家管道燃气建设和经营项目投资协议》,并就是否符合解除条件等相关事宜举行听证。
听证事项:巧家县人民政府与巧家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巧家管道燃气建设和经营项目投资协议》是否满足解除条件等相关事宜。
4. 2022年8月21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举行拟解除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协议书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补充协议书听证会的公告》。
公告称,因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昭通市燃气经营者,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昭通市人民政府拟决定解除《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协议书》《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补充协议书》,并就是否符合解除条件等相关事宜组织听证。
听证事项:拟解除昭通市人民政府与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协议书》《昭通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开发补充协议书》及相关事宜。
去年12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省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细化的整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云安〔2021〕15号)明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云南省住建厅也研究编制了《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手册(试行)》,明确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细则。
2022年7月4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此次行动严格做到“五个坚决”:①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②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③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④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⑤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另一方面,今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新的重特大事故,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国务院安委会组成16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其中,暗访云南时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云南中城燃气输配有限公司门站、中城燃气有限公司LNG储备站无规划审批、无经营许可;在询问一些基本的安全操作时,员工并不清楚其规范流程,从而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燃气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检查排查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欠缺,未按相关法规进行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不细致、风险辨识不够深入等。
云南省住建厅还曾约谈过第4个公告中提及的昭通市燃气企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对昭通市相关燃气企业长期无证经营和整改进度缓慢提出严肃批评,指出昭通市内的中城燃气企业公司结构复杂,企业管理混乱,安全基础脆弱,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作为与昭通市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书的主体,要认真梳理与各县(区)燃气企业的关系,严格履行协议规定责任。
前两个公告中未提及解除协议的原因,后两个公告提到,作为燃气经营者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拟决定解除并召开听证。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协议双方认为特许经营协议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协商确定,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原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者认为确需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城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10日内作出答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应当明确终止协议的时间,并签订解除特许经营的协议。解除特许经营的协议生效前,原特许经营协议继续有效,特许经营者应当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除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严重违反特许经营协议或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符合解除条件的,政府也可以依照约定解除。目前公告中并没有明确提及解除协议的依据,但在安全整治背景下,燃气经营者有严重违约的情形,并触发了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另外,我们注意到,除第3个公告中的燃气公司外,其他3个燃气公司已经卷入诉讼漩涡中,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阳区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盐津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都已被列为被执行人,盐津中城燃气有限公司更是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意味着次燃气公司也已经陷入债务危机,这也势必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决策应当举行听证:(八)调整自来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燃气价格、用电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客运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车、轮渡运价)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十二)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十三)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事项;(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决策事项。
政府对燃气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决定收回燃气经营区域授权,应当告知燃气企业享有听证的权利,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这也是《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十二项或第十三项的要求。如果政府未履行举行听证的义务,则取消特许经营权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 标签:天然气与液化气区别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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