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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醉酒男子在医院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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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醉酒男子在医院上演“全武行”,对医护人员大打出手,损坏医院办公用品设施,任凭怎么劝阻,依旧不依不饶,变本加厉,这么嚣张,是要付出代价的,拘你没商量。

具体咋回事?

8月9日23时54分,右玉县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有一名醉酒男子在医院闹事,殴打值班医生。接警后,新城中心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将闹事的醉酒男子传唤至派出所,并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江(男,26岁,右玉县高家堡乡人)当晚饮用大量白酒后,回家大发酒疯,用刀将妻子的胳膊砍伤,随即带着妻子去医院就诊。一进医院,刘某江就开始骂骂咧咧,叫嚷着让大夫赶紧给他妻子处理伤口。

当时,值班医生正在为一名患者清创缝合伤口,让刘某江先耐心等待一会儿。刘某江立即不满,借着酒劲儿开始辱骂医生和护士,并不顾医护人员多次劝告阻拦,先后拿起剪刀、垃圾桶、玻璃水杯、花盆等物对医护人员进行殴打和抛掷,致一名医生和一名患者亲属受伤,医院多处办公物品和设施受损。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对其依法约束时,刘某江拒不配合,并对处警民警推搡,民警将其带回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江因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这就是不守法的代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事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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