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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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4 中国石化董事长先生,副董事长、总裁王天普先生,财务总监兼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新华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线 中国石化基本情况
2.2 本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765,591户,其中境内A股758,985户,境外H股6,606户
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25,500,000股H股,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2012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7.7%。国内成品油和化工产品需求继续保持增长,但增速放缓。国家根据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及时调整成品油价格,其中下调三次,上调四次。化工产品价格在二季度出现大幅下滑,三季度企稳回升。本公司根据宏观经济走势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三季度经营业绩环比明显好转。
勘探及开采:抓好油气增储上产,推进油气重点领域勘探,在鄂尔多斯南部、济阳凹陷、川西以及元坝等勘探领域实现了重大进展;推进重点地区规模建产和天然气重点项目实施,加强老油田精细开发和管理,加快油气上产步伐。推进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启动涪陵示范区页岩气产能建设。前三季度本公司油气产量达到318百万桶,同比增长4.92%,其中原油产量为245百万桶,天然气产量为4,384亿立方英尺,同比分别增长2.32%和14.69%。
炼油:本公司优化原油采购和配置,合理安排运行负荷,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增产汽油、航煤;努力精细经营,降本增效。前三季度原油日加工量为439万桶,同比增长0.46%。
营销及分销:本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经营策略,统筹平衡成品油资源,优化销售结构提高零售比例;推进非油品业务和电子商务;加大车用天然气市场开拓力度。前三季度,本公司成品油经销量和零售量分别为128.34百万吨和81.05百万吨,同比分别增长5.56%和7.28%。
化工: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降低装置运行负荷,保持装置安全稳定运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持续提升;优化调整原料和产品结构,增产高附加值和差异化产品,提升盈利能力。前三季度,乙烯产量为702.4万吨,同比降低4.51%,合成树脂产量为995.6万吨,同比降低1.10%。
4 中国原油产量按1吨=7.1桶,海外原油产量按1吨=7.27桶换算,原油加工量按1吨=7.35桶换算;天然气产量按1立方米=35.31立方英尺换算
资本支出:2012年前三季度本公司累计资本支出为人民币834.48亿元,其中:勘探及开采事业部资支出人民币349.99亿元,主要用于胜利滩海油田、西北塔河油田、鄂尔多斯油气田、四川盆地气田勘探开发以及山东LNG等项目建设。炼油事业部资本支出人民币168.29亿元,主要用于柴油质量升级项目,上海石化、金陵等炼油改造等项目建设。化工事业部资本支出人民币104.96亿元,主要用于武汉 80万吨/年乙烯、燕山丁基橡胶、仪化 1,4丁二醇等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事业部资本支出人民币203.34亿元,主要用于高速公路、中心城市、新规划区域以及加油(气)站建设和收购,以及成品油管道及油库建设,推进非油品业务和加油卡增值业务配套建设,发展加油(气)站1046座。本部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7.90亿元,重点用于科研装置及信息化项目建设。
上述承诺的详细内容刊登在中国石化于2001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上。
vii 2010年10月27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鉴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主要炼油业务已注入中国石化,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在5年内将目前存留的少量炼油业务处置完毕,彻底消除与中国石化在炼油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
2012年3月15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将中国石化作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油气勘探开采、炼油、化工、成品油销售上中下游业务的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将在未来5年内将目前尚存的少量化工业务处置完毕,消除与中国石化在化工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鉴于目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在海外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业务等方面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中国石化在综合考虑、经济等相关因素后,拟择机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届时拥有的海外油气资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将该等资产转让给中国石化。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国石化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业绩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注入资产、资产整合承诺,也不存在资产或项目的盈利预测。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中国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半年度之股息分派方案为按2012年9月14日总股数计算,每股派息人民币0.10元(含税)进行现金股利分派,现金股利合计约人民币86.8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红占同期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6%。2012年上半年度股息已于2012年9月26日向2012年9月14日当日登记在中国石化股东名册上的全体股东发放。
2012年10月16日,中国石化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强调了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明确了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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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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