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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局)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局)

 

传统能源则是指一次性使用非再生的资源,对环境也会造成较大的污染;新能源则是指除传统能源之外的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正在研究中并且有待推广对环境污染小或者对环境没有污染的资源,以及在未来能够大规模的推广使用。

各有关部门(单位)、宁东镇、宁东开发投资公司、宁东基地各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年-2022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管委会制定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落实责任,并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管委会环保局,确保所有项目顺利建成并验收。

附件:1.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2017年环境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2.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2017年环境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及项目责任分工表。

自治区宁东基地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附件1: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2015年-2017年环保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宁东基地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年-2022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针对2015年-2017年责任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宁东基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构建宁东基地循环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和推进政策措施;建立生态红线体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PM10浓度较2014年下降10%;地表重污染水体得到治理,工业废水实现不入黄河,高盐水回用率达到90%以上,矿井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工业固废产业化初具规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固体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二、组织机构

为协调推进行动计划落实,决定成立环保行动计划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

组 长: 司继涛 宁东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李成武 办公室负责人、督查室主任

郭志忠 党群工作部(监察室)部长(主任)

张亚军 经济发展局局长

田彦虎 战略规划局负责人

戴方前 规划建设土地局局长

杨世林 社会事务局局长

卢 毅 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侃 财政审计局局长

金政伟 经济合作局局长、循环经济研究院院长

赵旭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学明 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李晓天 宁东公安局局长

环境浪潮使生产一次性产品的行业正在走下坡路,很多国家在开发 生产可降解塑料,使其在使用过后能够在自然界中化解;有的国家已淘 汰使用塑料,而用特种纸包装代替。

魏尊华 宁东工商局局长

温 勇 宁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韩秀云 宁东环境监测站站长

蒋筱宁 宁东镇党委书记

蔡丽芳 宁东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规划定位,优化发展布局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和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深化发展空间、产业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用地类型之间的相容性产业,完善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宁东基地开发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融合。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土地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战略规划局、环境保护局、社会事务局、宁东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二)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

2.编制完善和启动实施宁东基地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循环经济研究院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3.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要求,制定宁东基地企业投资项目优先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4.编制十三五总量减排规划,全面完成国家、自治区主要污染总量减排任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前置,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确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为发展腾出环境总量空间。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土地局、宁东开发投资公司

完成时限:2015-2016年

5.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

6.启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规划项目,逐年实施,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发展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界线;建立生态红线制度,加大管控力度。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土地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宁东镇、宁东开发投资公司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四)实施水污染防治

7.出台宁东基地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意见。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土地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8.鼓励工业项目和集聚区生活污水单独收集处理,用作绿化水源;支持重大建设项目高盐水分质收集,利用余热(能)条件实现近零排放和盐回收;支持矿井水深度处理资源化用于生产、生活和绿化。修编宁东基地水环境规划,制定矿井排水蓄用、化工废水近零排放、基地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方案;督促神华宁煤、中石化长城能源(宁夏)化工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等煤化工企业和火力发电企业完成近零排放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配合单位:规划建设土地局、环境保护局、宁东镇及宁东开发投资公司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9.强化矿井水排水和景观湖及高盐水蒸发塘的监管整治,规范矿井水排水蓄用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实现高盐水不外排和盐回收。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宁东开发投资公司、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0.出台宁东基地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管理办法,按标准规定收费。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1.加大季节性河流、永久性河流、湖泊(水库)综合整治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力度,实施沟道综合整治工程,因地制宜开展沟道生态治理和修复。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土地局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五)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12.全力推进工业废气环保设施(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规范运行监管,严格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设施规范建设和运行,严格企业自行监测排污信息公开。规范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完善排污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制度,按期公布排污黄、红牌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13.实施现有燃煤机组(自备电厂)提标改造工程

(1)督促宁东基地核心区所有自备电厂全部完成烟气旁路封堵。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2)督促宁东基地核心区现有燃煤机组(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脱硫、脱硝系统提标改造,主要污染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鼓励部分燃煤机组(自备电厂)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燃气机组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规定时间执行

(3)督促宁东基地核心区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燃气机组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14.完成宁东镇区集中供热,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小锅炉和茶浴炉。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宁东公安局、宁东镇、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5.实施工艺废气治理提标改造工程。

(1)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煤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2)督促宁东基地核心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3)督促宁东基地核心区水泥行业窑炉尾气主要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铝冶炼行业主要污染物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16.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微生物脱硫技术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化学法,它是把煤粉悬浮在含细菌的气泡液中,细菌产生的酶能促进硫氧化成硫酸盐,从而达到脱硫的目的;微生物脱硫技术目前常用的脱硫细菌有:属硫杆菌的氧化亚铁硫杆菌、氧化硫杆菌、古细菌、热硫化叶菌等。煤的气化,是指用水蒸汽、氧气或空气作氧化剂,在高温下与煤发生化学反应,生成H2、CO、CH4等可燃混合气体(称作煤气)的过程。

(1)开展对储煤场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完善相应的环保设施,对拒不整治的储煤场进行关闭。加大涉煤、排放涉尘生产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监管。全面建成封闭储存、防风抑尘墙等防尘设施。落实煤场、料场洒水、喷洒抑尘剂等管控措施,加大规范运行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综合执法局、宁东公安局、宁东镇、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强化煤矿、煤化工、水泥等行业煤场、料场和易扬尘料场的整治和改造治理。加强各类开发活动和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建立健全扬尘环境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土地局

配合单位: 综合执法局、宁东公安局、宁东镇、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严禁超限超载运输,有效遏制渣土运输滴漏、洒落现象,防止扬尘二次污染,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惩。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增配悬吸式道路清扫设备,逐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局、宁东公安局、宁东镇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7.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程

(1)开展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督促完成中石化长城能源、宁夏宝塔灵州石化等石化企业及神华宁煤、宁夏宝丰能源等煤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工程建设和升级改造,有效削减宁东基地VOCs排放量;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督促完成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建项目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治理装置。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8.加强餐饮油烟气污染控制管理,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开展宁东镇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宁东公安局、宁东工商局、宁东镇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六)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9.针对宁东基地固废产生量大、又一批燃煤发电项目开工、危废品种多的实际,完成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规划修编和政策完善,促进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经济合作局、战略规划局、循环经济研究院、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20.严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督促加快综合渣场规范化建设,建成工业固废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信息管理和公开制度,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和严格依法监管。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办公室、宁东开发投资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1.引进国内外固废利用新技术并进行转化,推进环保产业园区和固废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基地建设,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整体能力。

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经济合作局、循环经济研究院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2.积极探索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模式,加大收运和处置监管力度。完成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达到规范安全处置。积极推进工业源和社会源安全处置全覆盖。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经济合作局、宁东开发投资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七)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23.开展化工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工业场地和加油站、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固危废堆集场、污水处理厂等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积极推动污染场地基础数据库和环境管理信息建设,按要求开展重污染遗留场地土壤修复治理试点。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4.开展地表水体和主要排水沟地下水环境污染调查,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推进基础数据库和环境信息的建立。

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八)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

25.完善宁东基地标准体系,健全行业项目建设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合制定高盐水蒸发塘、矿井排水蓄用地方环境标准,支撑高盐水蒸发塘和矿井排水蓄用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0月底前

26.开展宁东基地物质流分析研究,为宁东基地经济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循环经济院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7.逐步研究发布宁东基地及园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信息。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

(九)健全制度,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28.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环境保护条例》,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发布实施。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9.贯彻《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研究提出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源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环境监测站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0.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1)完善宁东基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公开发布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信息。

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2)建成宁东基地核心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推动功能完备的环境监测体系的形成。

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1.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完善三级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完成企业环境风险点源分类等级评估,完善污染源监控和应急预警指挥中心建设,具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处置能力。推动区域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专业化应急队伍的建立,提高应急反应的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2.强化环境执法能力。

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监管和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建设环保投诉举报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配备移动环保执法系统,实现国家、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十)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33.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同时要拓宽环保投资渠道,出台政策,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和第三方治理等新的运营模式,治理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34.按照自治区规定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市场方式配置环境资源。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5.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按照自治区规定配合开展排污责任保险试点,试行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2017年

36.持续推进除尘脱硫脱硝、污水治理、有机废气治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领域试点,积极探索多种方式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初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咨询、监理、评估等的产业格局。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7.推动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的建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对大气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50%的实行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对大气主要污染物实超低排放的企业,制定补贴政策;企业自备电厂脱硫、脱硝、烟尘运行税收优惠政策;西电东送电源点项目环保治理补助资金;中水回用激励政策,对中水回用的企业按照中水处理成本和新鲜水价格,给予补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补贴政策,降低固废综合利用企业补贴门槛;固废及综合利用产品运输过路过桥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用水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通知》。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打破常规,快批快办,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企业达标排放,确保行动高效实施。

(二)提升环保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倒排工期,按期完成任务,完不成任务要公开通报,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亮红、黄牌制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奖惩机制。对在行动中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的企业,管委会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支持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执行管委会整体安排,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除按照法律法规处罚外,在新(扩)项目中,采取限批措施,并对已取得相关环保工作荣誉的,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取消。同时,在评先选优中,实施一票否决。对环境违法行为利用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曝光。

车越多,路越堵。多乘坐公交车、地铁出行,不但能避开拥堵,而且节能效果相当明显。按照在市区同样运送100名乘客计算,使用公共汽车与使用小轿车相比,道路占用长度仅为后者的1/10,油耗约为后者的1/6,排放的有害气体更可低至后者的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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