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2021年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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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重点:
(一)氢能整机装备与核心零部件开发:支持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等重点发展方向,开发新一代氢能智能网联整机装备、燃料电池、氢能动力系统、氢能测试设备等关键核心部件及材料。
(二)氢能重大制造投资项目建设:支持自2020年以来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成套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生产制造重点项目。
(三)商用固定式或撬装式加氢站建设示范:支持符合我市布局要求,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上(含)的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
(四)商用固定式或撬装式加氢站运营:在加氢站运营期间确保不间断供应氢气且销售价格不高于20元/千克,根据加氢压力分年度按一定标准给予氢气成本补助。
(五)氢能装备公共检验检测研发平台建设:对由氢能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氢能装备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氢燃料电池示范车辆等整机装备运行、氢气储运和加氢安全监测公共数据平台等设备(含软件)投资给予补助。对于市政府确定依托重点高校院所、重要专家团队牵头设立的氢能产业发展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支持政策一事一议。
(六)氢能产业生态建设:1.对氢能产业园(指氢能源产业链企业数量占比超过60%的产业园,含产业大厦)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2.对氢能产业园运营费用(不包括人员费用)给予补助,补助年度不超过5年。3.对经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氢能行业协会、氢能产业联盟,高校科研院所举办经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大连市发改委)
以下为原文:
10月14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重点:
(一)氢能整机装备与核心零部件开发:支持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等重点发展方向,开发新一代氢能智能网联整机装备、燃料电池、氢能动力系统、氢能测试设备等关键核心部件及材料。
(二)氢能重大制造投资项目建设:支持自2020年以来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成套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生产制造重点项目。
(三)商用固定式或撬装式加氢站建设示范:支持符合我市布局要求,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上(含)的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
(四)商用固定式或撬装式加氢站运营:在加氢站运营期间确保不间断供应氢气且销售价格不高于20元/千克,根据加氢压力分年度按一定标准给予氢气成本补助。
(五)氢能装备公共检验检测研发平台建设:对由氢能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氢能装备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氢燃料电池示范车辆等整机装备运行、氢气储运和加氢安全监测公共数据平台等设备(含软件)投资给予补助。对于市政府确定依托重点高校院所、重要专家团队牵头设立的氢能产业发展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支持政策一事一议。
(六)氢能产业生态建设:1.对氢能产业园(指氢能源产业链企业数量占比超过60%的产业园,含产业大厦)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2.对氢能产业园运营费用(不包括人员费用)给予补助,补助年度不超过5年。3.对经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氢能行业协会、氢能产业联盟,高校科研院所举办经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大连市发改委)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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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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