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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率超150%!降低电价政策落实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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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丨 林声

“我们是上海通信基站建设运营者,现在上海有2万个基站,基本上52%以上的基站放在楼顶上。从2月1日起,工商业电价降价5%。在直供电方面,我们直接向国网采购电力,降价5%执行得很好。但是在转供电方面,业主不给降价,国家这个降低电价的优惠政策传递不到我们这些终端用户身上......”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赵行明在近日的采访中提到,虽然现如今国家加大力度实行降低电价政策,但受业主或物业公司转供电等环节影响,仍有部分红利未彻底下达到终端用户。

新闻被曝光后,引发舆论一片哗然。随后,上海市、陕西省、广东省等多地相继就当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未能及时、足额将降低电价的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个别转供电主体甚至巧立名目,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等的问题,下发了《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明确要求各单位限时将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每一位转供电终端用户。

以往电价监督政策存在漏洞

记者了解到,2020年伊始,为保证我国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国务院在今年最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5%,也就是在电网企业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严格惩治收费不透明、多收电费、不将降低电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但仍然抵不住部分供电主体在加价收费上的“花样翻新”。

从10月13日开始,国务院展开了第七次大督查,督查组分别对上海、青海、陕西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实地暗访。暗访发现,依然有部分终端用户并没有享受到国家下达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惠民政策红利。

以督察组点名的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为例,该地从电网企业的最新购电均价为0.48元/度,然而在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栏上却显示,商铺缴纳的电费标准是每度1.2元,分别由0.53元的电度电价和0.67元的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费组成,粗算下来,该集散中心加价幅度高达到150%。而实际上,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有关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已在全国推行了3年。

不可否认,长达3年之久都没有将降低电价政策完完全全惠及到电力用户的“最后一公里”。可见,以往有关电价管理方面存在些许问题,法规本身也有不够明确的地方,给了一些单位“可乘之机”,致使政策红利在下达终端用户时被截留。

据公开消息显示,电力营销自动化流程上是由:用电客户申请、业扩受理、现场勘查、计量录入、电费审核、归档等环节构成。每一环节设有专人管理,如业扩报装人员、计量人员、电费核算员、线路专责人员等。

但看似一贯的程序中却忽视了一个细节,谁是电价管理的专责人员?谁对各地方企业的电价实施进行监督和审核?谁为各地电价执行的正确与否负责?谁又要对电价执行的情况进行全面管理?

记者获悉,在电力营销自动化上线前,原来电价监督与核定主要由电费核算人员代为负责,但是核算人员却不参与客户电价的审定,无法了解到准确电价信息,因此对电价的审核只能流于形式。不难看出,强化电价管理政策,迫在眉睫。

多地加大监督力度杜绝“薅羊毛”

陕西个别地方乱收电费的现象,给其他地方的相关部门提了个醒,政策给予百姓的“羊毛”,不是想薅就能薅的。落实中央降费的惠民政策,由不得半点“表里不一”。

一时间,各地纷纷出台《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10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已联合上海市六部门制定并向各转供电主体发放了《告知书》;10月2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告知书》,对全省各转供电主体说明了相关政策,并提出了要求;10月21日,浙江绍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告知书》;10月2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告知书》......

记者发现,多份文件都在强调,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为限。转供电主体自身用电不得巧立名目,由其他终端用户分摊。对于尚未将2018年、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和 2020年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位的,要于2020年11底前完成。这其中的要求包含了转供电主体的收费权限与中央由上及下政策推行的强制管理。

事实上,早几年中央就提出,合理降低电力价格,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电力法》明确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此次,通过地方强推落实中央惠民政策与中央下达的减税降价政策相辅相成,可以使降低电价政策不差毫厘的传导到终端用户手中,提高终端用户的获得感,满足终端用户的用电需求,这不仅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显然还会增进国民福祉。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的用电需求不断扩大。电已然成为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降低电价,不仅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运转的重要措施,也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事。

对于那些层层加价、虚标用电量、搭车乱收费等的违法行为,除了严打之外,当务之急是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利用法律法规,尽早让“捡漏者”无处遁形,规范第三方转供电单位的操作规程,维护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将国家降低电价的政策贯彻执行到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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