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揭批:假记者“零距离”站警员面前助暴徒逃走
中新网9月10日电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近期在香港警方多次执法行动中,一些以“记者”行头打扮的人声称拍摄采访,“零距离”挤在警员前制造混乱,为暴徒制造逃走机会。香港警方强烈谴责假记者扰乱警方执法,重申任何人应与正在执法警员保持安全距离。
假记者非采访 为他人作掩护甚至攻击警员
对于有记者质疑7日警方在太子站驱散行动时向记者施放胡椒喷剂,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近月暴徒暴力不断升级,警员经常会遇到袭击、“抢犯”,甚至触碰佩枪等,所以要作出更高警戒,必须与在场所有人保持适当及安全距离。
警方发现,近期在暴力冲击现场有穿反光背心的人混入记者群中,但不是进行采访而是为他人作掩护,甚至攻击警员,在警员无法即时辨认“记者”身份真假的情况下,为保持距离确保自身及被捕者的安全需作出一些相应措施。
谢振中续说,在太子站驱散行动中,有警员在始创中心外拘捕涉嫌非法集结的2男1女,但随即遭大批人士包围,包括有激进示威者、自称“记者”的人及“观察员”,更有人向警员推撞。
当时警员发现传媒中有可疑人,但有“记者”与警员站的距离连“一个身位”都不到,影响执法,警员不停叫“唔该记者行开啲(请记者们走开一下)”也无效,警员在无法即时辨认“记者”身份真假情况下,为保持距离确保自身及被捕者的安全而使用胡椒喷剂,拉开距离。
谢振中重申,当警员作出拘捕时,任何人走到非常接近的位置,是非常危险的,并再次呼吁记者及任何人应与正在执法警员保持安全距离。
持假证扮记者最高可囚14年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议员、记者、社工等如不理会警方警告,坚持站在警方前面调停采访,可能构成阻碍警方执行职务。
如情节较轻微,可引用《警队条例》(第232章)第63条作出检控,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港币,下同)及监禁6个月。情节严重者,可引用《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36条的“意图犯罪而袭击或袭警”作出检控,最高可判监2年。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认为,以假证件扮记者属违法,可控以使用虚假文书或诈骗等罪名,两罪最高可被判14年监禁。
港媒:假记者与黑衣暴徒本是一伙人
香港《大公报》在10日的社评中表示,新闻行业被誉为第四权,香港记者的敬业精神也一直为世人所公认。可惜的是,在没完没了的暴力冲突中,香港记者的形象也备受质疑,原因是一大批自称记者的人,镜头总是聚焦警察,而不对准暴徒;笔下只有警方执法,没有黑衣施暴;他们还负责将暴徒“义士化”、“英雄化”,反而守护香港的真正英雄——警方,被描绘为“滥暴”、“十恶不赦”。
文章质疑说,这群所谓记者,总是拦在警方与暴徒之间,阻挠警方执法,为暴徒争取逃亡的时间。身为记者,不是客观记录发生的事实,为历史留证言,而是为黑衣暴徒提供一条龙服务,贴心细致的程度无法用言语来形容,他们还是记者吗?
该文揭批,这些假记者不但在前线为暴徒打掩护,还在后方制作诋毁警方、颂扬暴徒的文宣,更充当“谣言制造工厂”。“爆眼女”被警方布袋弹击中、“太子站死人”、“警方非礼被捕者”、“卧底警察丢燃烧弹”等等,都是谣言工厂的作品。
文章指出,香港新闻行业的鱼龙混杂,更凸显假记者与黑衣暴徒狼狈为奸的冰山一角。评论直指,黑衣人与暴徒是一伙的,穿上反光衣就是记者,脱下反光衣又变回暴徒,角色可以不断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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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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