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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十项财政扶持政策推动民族地区发展

  笔者近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聚焦广东省民族地区发展难点、民生痛点、社会热点,广东省通过制定十项财政扶持政策,全力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小康、高质量发展。2019—202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4400万元/年增加至2亿元/年。

  托底保障方面,着力保障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民族地区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等问题,从2019年起,民族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调整为专项财力补助,由当地统筹使用,补助标准从每县每年3000万元提高到4000万元;省级全额承担民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地方支出责任。生态公益林补偿对民族县实行特殊区域政策,执行最高补偿标准,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民生福祉。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着力改善民族地区发展条件。从民族地区实际需要出发,加大力度支持交通、旅游、群众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发展短板。对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民族县的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免除当地出资责任。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加强国省道升级改造,对国道达不到二级的瓶颈路段升级和路面改造项目,省在现有交通专项资金中全额负担建安工程费。支持3个民族县6条乡村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省在现有交通专项资金中按照省道标准给予补助。

  产业发展方面,着力激发民族地区发展内生动力。2019—202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4400万元/年增加至2亿元/年,支持美丽城乡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扶持3个民族县至少各建设一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支持民族地区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乡)。省、市、县级财政分别以清远民族工业园企业所得税本级分成部分为参考,安排清远民族工业园专项补助,支持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加力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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