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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山西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2019年6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9月底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7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山西省医保局秉承“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工作思路,制定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的六项政策措施。其中六大便民亮点显著:

  1.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将生育医疗费用等待期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

  2.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合并实施范围。

  3.在不增加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确保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实行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纳入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就医结算信息系统。

  5.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6.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事务性负担。

  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险合并实施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我省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精神,学习借鉴晋中等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提前3个月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让参保单位和职工早日享受到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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