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与香港深化商事登记合作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7月18日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签订《莞港商事登记合作框架协议》,深化莞港两地商事登记合作。
由于香港投资者在内地投资所需法律文书非常繁杂,不便申请人使用和有关部门审查,2018年,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沟通协调,就香港投资者在东莞投资有关法律文书的简化进行了讨论,形成法律文书简化方案,并于2018年10月29日经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核准并备案,在港莞两地正式启用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这标志着东莞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突破,并为全省便利港资企业登记提供了可复制样板,也为接下来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打下基础。
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的主要困难在于境外主体电子签名与内地无法互认。为此,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流程再造,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对香港投资者及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公证,并在相关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方式解决上述困难。此项工作必须得到司法部或其在港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支持。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四方面合作内容:一是探索建立简化版公证文书信息数据库,二是推进公证文书电子信息共享,三是探索离岸申办东莞港资企业商事登记,四是推动两地商事登记交流学习。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进一步巩固全程电子化登记及简化版公证文书改革成果,助推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加快实施,提高东莞市商事登记便利化程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两地法律服务、经贸合作发展交流。(李映民 李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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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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