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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

  新华社南昌9月26日电(记者邬慧颖)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截至目前,江西省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共1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2项、推荐性标准2项,内容涉及水、大气和土壤等方面。

  目前,江西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分为两级五类,两级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制定了一批关键标准。例如,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制定印刷、汽车制造、塑料制品、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等6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此外,为加大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力度,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江西积极推进环保标准第三方评估,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工作,掌握标准实施效果与问题,提出管理及标准制修订建议,为管理决策和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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