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网站未及时更新信息被罚30万元 法院:罚得不对
北京晚报讯(记者 刘苏雅)因没有及时更新酒店更名信息,马蜂窝网站被消费者投诉,并被市场监管部门以发布虚假广告为由罚款30万元。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网站信息未及时更新,但经营者不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不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形,故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2017年4月1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三周前在马蜂窝网站上预订了上海虹桥喜来登酒店,但当天按照地址找过去,所在地上只有虹桥锦江酒店,只好另行找酒店入住。
经朝阳区市监局核实,涉案酒店在该消费者预订后进行了更名,但马蜂窝网站的经营方蚂蜂窝公司却称其并未第一时间接到酒店信息变动的通知,故没有及时更新网站内容。2018年4月9日,朝阳区市监局对蚂蜂窝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蚂蜂窝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涉案处罚决定。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蚂蜂窝公司的上述行为确已构成提供的服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但此系未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所引起,并非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而故意实施的行为。本案应属服务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导致的违约行为,朝阳区市监局所作认定缺少相应的事实和法律根据,故一审判决撤销涉案处罚决定。
朝阳区市监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三中院审理认为,虽然本案中涉案酒店确实进行了更名,但其税务登记主体没有变化,应视为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蚂蜂窝公司未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不能据此认定其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在得知信息变更后,蚂蜂窝公司即在相对合理的期间内予以更改,在此期间,仅有一名消费者预订涉案酒店,而朝阳区市监局据此即作出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显属不当。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蚂蜂窝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时,也应对市场主体适度的错误予以一定的宽容。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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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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