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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互联网虚假流量须多方联动 市场需要有序竞争

原标题:治理虚假流量须多方联动

在社交媒体、短视频和一些新媒体平台上,人们常发现某些用户每次发布的普通内容,获得的浏览量或点赞数轻易就能突破百万、千万甚至上亿,殊不知这些海量流量很可能是“刷”出来的。

“虚假流量已经渗透到整个互联网世界的肌理。”在前不久的腾讯安全沙龙上,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张宝峰说。

与全民参与的“真流量”不同,虚假流量是经营者或者流量造假者通过作弊手段,为不法利益而制造的虚假数字,也可以称之为非正常流量。

互联网时代,流量本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其人气、实力和市场口碑,同时也有助于用户降低甄别和筛选的成本。但在利益驱动下,刷流量产业链逐渐形成,从早先的人工刷量逐渐向机器刷量发展,如今群控软件则成了人工+机器结合刷量的“得力助手”。

揭秘虚假流量神器

只要愿意,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阅读量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

网络上有人爆料,只需要一台电脑、一个路由器、一个聚合群控盒子,就可以同时登录120个微信、抖音、陌陌、支付宝等热门App账号,轻松实现暴力加粉、一键转发朋友圈、批量点赞等几十项非常规功能,甚至还为App定制服务,实现批量操控App账号……

这一系统被业内人士称为“群控”,已经成为缔造互联网世界虚假流量的“神器”。

根据网友爆料,打开某群控软件,几十部甚至上百部手机界面同时出现在电脑中,任选启动某App,刷量、点赞、批量添加好友、批量转发短视频均可以通过一台电脑控制百余部手机模拟画面,实现接连跳转,场面令人瞠目结舌。

据了解,市面上具有群控软件功能的公司不止一家,群控软件的应用场景广泛,从整个产业链来看,群控处在上游贩卖网络账户和下游刷量、微商,乃至黑灰产业链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角色。上游可连接网络账号贩卖商,下游可为虚假流量的刷粉、微商营销、网络诈骗等提供工具,成为备受追捧的热销产品。购买群控软件的客户通过地下黑灰渠道租赁或购买大量网络账号后,借助群控软件实现账号批量管理,用于服务下游产业。

某群控软件系统开发者的公司官网上显示,借助其开发的群控软件,市场上热门的App,甚至国外的热门应用如Facebook、Twitter等均可实现批量操控网络账号。同时,可实现模拟人工批量自动化,通过安装不同应用的功能插件,即可批量执行营销任务,功能插件开发可根据用户需要迅速定制并上线。

调查发现,某公司开发的“群控系统”销售价格在万元及以上,其中硬件设备10000元/台,软件价格25000元/台,购买一整套群控软件系统需要35000元。该公司称,每月群控设备销售量在1200台左右。在普通人看来价格不菲的群控软件,却成为行业热销品。从事群控行业的销售人员透露,群控硬件的利润率约为20%左右,而软件的利润率则高达90%以上。

群控软件所服务的数据造假、网络黑产正成为中国乃至全球互联网产业的毒瘤。在这些群控软件搅动虚假流量风生水起时,受伤最深的是网络平台和普通用户。

警惕繁荣背后危害

现实中,并不像群控软件开发商美其名曰的“助力企业建立庞大的私域流量”“智能群控营销”,而是各有各的生意套路。

据腾讯防水墙团队介绍,其中不乏网络黑灰产。黑灰产业套路中就包括从地下渠道购买批量的账号,通过群控系统使用美女头像批量添加好友,一经用户同意,按照“剧本”获取信任后将用户拉进各种群,有荐股群、虚拟币群、投资群等,其中有诈骗、推销和各种高深莫测的套路。这种大规模、批量化的操作并不希求面面俱到,更多是“撒网捕鱼”。

虚假流量的危害不容小觑。在群控系统操作下,成百上千个网络账号通过刷量、点赞、批量转发活跃于各大热门网络平台,一个个表面伪装的账号轻则欺骗用户买茶叶,花一大笔冤枉钱,重则被骗往投资平台、赌博网站,倾家荡产。

为了逃避网络平台的封禁,群控软件还试图通过技术手段千方百计绕过平台监管,甚至进行技术对抗。

张宝峰指出,群控软件所服务的虚假流量并非发生在互联网产业的个别细分领域,而是蔓延至整个互联网行业,不仅威胁着网络空间的安全,更与下游黑产中的多种违法犯罪、侵犯权益等行为裹挟在一起,对现实社会的安全与秩序也产生巨大危害。

市场需要有序竞争

近日,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发起四个起诉案件,将从事群控软件设备开发销售的深圳市云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程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骏网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通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罗博特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总标的额达1.6亿元。目前,四个案件已由法院受理。同时,腾讯公司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裁定查封、冻结上述多名被告名下财产,共计以3500万元为限。

在今年5月23日,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该案件合同的当事人通过“暗刷流量”的作弊造假行为进行欺诈性点击,此行为既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又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符的网络产品,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北京互联网法院有关人士说,该案件呈现出技术复杂性、“暗刷流量”行为的隐蔽性,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法律层面上给互联网领域通过非法方式或技术手段提高网上浏览量等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

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看来,流量的作弊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说,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也有具体办案指南,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既有判例,但是为什么还长期存在这些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牟利。当一部分商家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

对于如何避免网络虚假流量的问题,张宝峰提出了三条针对性建议,“第一,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的规则要求,加强对各类通信卡号的控制和管理,真正全面落实实名制;第二,互联网行业不断更新判定恶意账号的安全策略,在识别和清理虚假流量的同时,采取多种手段遏制新增虚假流量的产生;第三,加强法律保护,实现精准打击。打击治理虚假流量必须依靠多方联动机制,推动共同建立预警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反馈机制等,形成合力。”(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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