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加强监管激发活力 相声被列为监管重点
1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附带了征求意见公告。纵观整个“通知”,其最大特色便是根据当下的文化市场新情况,将“加强管理”与“激发活力”并举,根本目的在于打造一个健康、干净、造血能力强的文化市场。
《通知》针对演出市场存在问题,主要从加强演出活动管理、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激发演出市场活力、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等六个方面加以规范。
说唱、脱口秀、相声等节目审核监管将加强
该“通知”提到,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审核把关,“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
“通知”里提到,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演出节目更加丰富,演出类型更加多样,旅游演出、音乐节庆演出等业态蓬勃兴起,对拉动文化消费、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票务销售、现场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
相声被列为监管重点
“通知”的第一大项便是“加强演出活动管理”,其中“加强内容审核”放在了第一条的位置。文中提到,“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内容。对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涉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题材,涉及民族和宗教题材的演出剧(节)目,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严把内容准入关,确保演出活动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操作规范。”
第二条“突出监管重点”中,文中提到“对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把关”;“对沉浸式演出活动,要加强演出全流程审核,防止出现封建迷信、血腥恐怖等内容”;“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
此外,在“加强审批指导”一栏中,“通知”里提出了“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内容审核专家咨询制度,为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推动票仓公开透明
在第二项“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中,“通知”里明确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有关票务信息公开。以涉外营业性演出、大型演唱会,以及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参演的演出活动为重点,定期发布重点营业性演出目录指导各地提前预防。
“通知”提到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及时公布全场可售门票总张数、不同座位区域票价,实时公示已售、待售区域。
严格执行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演出门票数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重点营业性演出公开销售的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80%。
“通知”里指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可能引发票务紧张或炒作的演出活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支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实时监测演出票源及流向,推动票仓公开透明。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留存演出门票销售记录及相关合同6个月,以备查验。
加强管理演出新业态
此次“通知”还对“演出新业态”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明确提出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网络直播和虚拟形象类演出管理,明确对演出录播管理提供内容指导服务。
“通知”指出,演出活动的网络直播应采取延迟播出的形式,至少延播3分钟。演出举办单位和网络直播企业需要安排专人对演出直播内容和网民留言等互动内容进行实时审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视频资料至少60日备查。
将现场文艺演出活动录制视频后,以营利为目的,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向观众提供播放服务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要对演出内容进行审查,提供内容指导服务。
此外,“通知”还提到加强虚拟形象类演出管理。运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超高清等技术展示虚拟形象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现场演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降低外资准入门槛
此次“通知”不仅注重“审”与“管”,同时也体现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文化市场的服务职能,并将“激发演出市场活力”列为第四大项。
“通知”里提到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的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在吸引外资方面,“通知”里明确提出了“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允许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扩大吸收外资。
深入实施音乐创意人才扶持计划,支持地方通过举办音乐、戏剧、杂技、舞蹈等演出节庆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演艺人员应自觉抵制“三俗”
此外,“通知”里还提出要“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要求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努力培养高尚职业操守,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通知”也强调了演出经纪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演出经纪机构加强对营业性演出节目的内容审核把关及演艺人员管理,安排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加强演出项目管理,每个演出项目至少安排一名演出经纪人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内容管理等经纪服务工作。
对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现场巡查”“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与此同时,“通知”提到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演出现场安全监管,引导观众文明观演,发现有违规内容和不文明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完善“黑名单”制度
在最后一项“完善工作机制”里,“通知”要求“加强协同监管”,加强与宣传、外事、公安、安全生产、统战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新情况。
同时,要完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文/本报记者 郭佳 统筹/满羿)
出台背景
解决文化市场新问题
起草市场管理新“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提到,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演出节目更加丰富,演出类型更加多样,旅游演出、音乐节庆演出等业态蓬勃兴起,对拉动文化消费、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演出市场也面临一些问题,影响了演出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些问题在影响着文化市场:1.沉浸式演出、电音、虚拟形象演出等各类新业态不断涌现,对内容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演出市场头部资源稀缺,个别热门演出炒票现象还时有发生;3.对音乐节、小剧场等演出的现场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推进演出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起草本“通知”。
在“通知”起草阶段,邀请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天津等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文件起草组,充分讨论后形成草稿。前期,将草稿征求并吸收了各地意见后,形成了本“通知”。
数读“通知”
1
每个演出项目至少安排一名演出经纪人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内容管理等经纪服务工作。
3
演出活动的网络直播应采取延迟播出的形式,至少延播3分钟。
6
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留存演出门票销售记录及相关合同6个月,以备查验。
7
严格执行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演出门票数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
8
重点营业性演出公开销售的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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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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