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
从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驻泉州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获悉,今年来,泉州市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协同监管,优化民间金融环境,建立登记平台,积极引导发展类金融机构,有效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
今年初,泉州市正式出台《泉州市民间融资管理规定》,这是福建省首个关于规范和监管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明确民间融资行为的“三条底线”,通过建立民间融资登记制度、监测预警体系、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民间融资监管制度。
借此,泉州市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促进民间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形成部门协同联动的监测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涉金融企业市场准入联合会商评估工作暂行制度等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规范企业名称及经营范,法院部门不断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的甄别,实施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落实联合惩戒机制,严禁失信被执行人设立类金融机构、担任类金融机构高管或申请政府补助补偿资金等。
由市、县金融办牵头联合多部门开展“扫楼扫街”行动,在民间放贷、助贷类机构比较集中的重点商务楼宇、主干街道开展排查整治活动。今年来,全市排查580家企业,分类处置违法违规问题80余家,其中移交公安机关侦查5条。此外,泉州探索设立公益性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加强与法院、公安、房管、车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无缝衔接,设立金融审判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引入会计师、律师、公证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向社会提供常态化、一站式、公益性的普惠金融平台。截至11月底,我市民间借贷登记机构累计民间融资登记8074笔554.77亿元。
为进一步加大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泉州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有效地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类金融机构134家,累计注册资本14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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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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