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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地热水阀爆裂后漏水淹楼下

  因楼上邻居家中漏水,造成自家室内财产受损。事发后,邻居和供暖公司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办法,沈阳娄先生只好将邻居和供暖公司起诉到于洪区。8月15日,于洪区通报,邻居和供暖公司都有责任,共同赔偿2万余元。

  去年9月30日18时许,家住于洪区于洪新城仙女河一小区五楼居民娄先生突然接到邻居打来电话,说楼上邻居家水管爆裂了,水把娄家给淹了,水顺着门缝往外流。正在上班的娄先生夫妻急忙赶回家,看到家中客厅积水已没过脚面,卧室、厨房及卫生间等处水不断在向下滴淌,家中财物受损。无奈之下,娄先生一边往门外淘水,一边向机关报了警。

  供暖公司赶到后,立即将总阀门关闭。丛某匆忙赶回来发现家中地热分水阀爆裂了,系供暖公司试水导致的。丛某说供暖公司试水没有通知自己,所以自己没有责任。而供暖公司则表示,当他们到丛家进行取证时,丛某不让他们进屋,没有取得第一手,所以不知道漏水原因。第二天,工作人员进入后,看到丛某在地热分水器上接了新管准备给阁楼供暖。因为已经不漏水了,供暖公司无法查明到底是放气阀漏水还是私自漏水,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另外,试水前曾在小区门口了通知,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事后,娄先生将丛某和供暖公司起诉到于洪区。法院查明,丛某家地热分水器漏水,导致娄先生家中受损。经鉴定评估,娄先生家财产损失近2万元。同时,丛某自认曾对室内地热分水器进行私自改动,同时表示在2015年使用地热时因分水器上的排气阀没有关严,导致房屋漏水。

  法院审理认为,丛某作为相邻关系人,应负有在自家相对应的屋内及时查找漏点、修缮、排除妨碍的义务。丛某私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且未关闭分水器排气阀,其行为存在。供暖公司在2016年9月30日试水,虽然其主张在小区门口了试水通知,但没有提交予以佐证,对此法院不予采信。供暖公司不按照供热运行期供热,其行为存在。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丛某私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且未关闭分水器排气阀,故其违反高度注意义务,构成重大。结合责任主体的主观、赔偿能力及本案的事实考虑,法院酌定丛某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17900元,供暖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4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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