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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股份广汇能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现场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选举了股东代表、监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43.49%。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

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

张利国

有效。

1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

三、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致: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枫律股字[2016]A0484号

5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贵公司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律、法规、规范性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规范和勤勉尽责,本所律

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6年9月9日下午16:00如期召开,由贵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6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司章程》的,有效。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贵公司董事、董事会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召集人的资格。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行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性陈

认证。

表决权,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16年9月9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贵公司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国枫律师事务所(以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从业办法》”)

四、结论性意见

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名,代表股份26,537,761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关于增补杜中国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相关内容一致。

0.51%。上述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已由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2,270,703,737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

述及重大遗漏。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

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贵公司核查确认,参加贵公司本次会

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孙继乾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律、行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本次会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和《从业办法》

负责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

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

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予以公告。

查看公告原文

4

国枫律师事务所

(此页无正文,为《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所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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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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