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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在丘陵县山区县组织谋划风电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近日印发《河北省2020年风电项目谋划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遵循不新增布局海上及沿海地区风电,不安排平原地区发展风电原则,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在具备电力送出及消纳条件的山区和丘陵地区组织谋划风电项目。

方案以《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2)》划定的“丘陵县”“山区县”名单为基础,结合近年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明确以下除张家口、承德和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以外的“丘陵县”和“山区县”。

丘陵县(11个):石家庄3个(行唐县、元氏县、鹿泉区)、邯郸3个(邯山区、丛台区、磁县)、邢台3个(临城县、内丘县、沙河市)、保定2个(满城区、顺平县)。

山区县(14个):石家庄4个(井陉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邯郸2个(涉县、武安市)、邢台1个(邢台县)、保定6个(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易县、曲阳县)、张家口1个(蔚县送河北南网)。

项目谋划原则为:在风能资源好,具备土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符合要求的县谋划项目。鼓励结合制氢、供暖、微电网等方式,采取“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选择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诚信记录优的企业谋划平价项目。张家口、承德市因电网接入条件限制,暂不谋划新的项目;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为沿海地区,不布局新的项目。

方案要求,谋划项目原则上需满足1年以上测风时间。各市核实并确认项目所在区域测风塔的具体坐标位置、测风起始时间、有效数据完整率等情况,统一征求市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规划、旅游、文物、林业等部门意见,明确项目用地的土地属性及是否符合风电用地政策。由省统一征求冀北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入意见,确保谋划项目具备电网送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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