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杂粮、薯类、中药
原标题:保德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杂粮、薯类、中药材种植补助等项目计划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17〕124号)和《保德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9〕81号),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杂粮、薯类、中药材种植补助等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腰庄乡人民政府的申请将(保脱贫攻坚指办〔2019〕15号)中保德县天一农牧百草驴养殖有限公司养殖产业腰庄乡资产收益扶贫项目400万调整为下列项目:
16.保德县天一农牧百草驴养殖有限公司养驴产业腰庄乡可王家里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12.7万元。
(二)将《保德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德县利民养殖专业合作社驴养殖项目补贴等项目计划的通知》(保脱贫攻坚指办〔2019〕24号)中保德县乐园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产业杨家湾镇故城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责任单位由县畜牧中心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需县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计划、请拨资金。
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17〕124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对象主要指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以及符合政策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训主体。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建立金融风险补偿金和扶贫贴息,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扶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扶贫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扶贫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扶贫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扶贫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统筹资金用于精准扶贫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扶贫项目、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扶贫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扶贫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扶贫资金及批复的扶贫项目后,要在扶贫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扶贫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四)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扶贫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扶贫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扶贫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扶贫领域行为“零容忍”,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