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办公厅br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兴能源产业发展br“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山西新
(一) 指导思想。
省新兴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内相关部门在项目用地、能耗强度、环保设施、科技含量等多方面严格把关,严禁新兴能源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新兴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 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到2015年,新兴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明显增加,产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在一次能源消费(能源消费总量按2.3亿吨标煤计)中,新兴能源的比重达到8%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左右。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整合现有新兴能源产业科研资金和技术研发力量,建立综合性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构,协调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新兴能源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攻关,争取在风机制造、高纯度多晶硅、高转换率电池、风电和太阳能并网发电、纤维素乙醇、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煤基替代燃料、煤炭清洁燃烧、混合燃料汽车应用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方面实现突破。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要千方百计地引进国内外专业科技人才和研发团队,积极营造适宜科技人才创业发展的和氛围。
发展新兴能源产业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新兴能源产业科技含量高,资金投入密集,就业容量大,并具有高成长性,能够带动新材料、装备制造、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新兴能源产业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由之。新兴能源产业是战略先导产业,也是新一轮技术变革的主导产业,涉及新兴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传输及储存技术,成长潜力巨大,综合效益很好,发展前景广阔。这些领域的技术变革创新将带动其他新兴产业的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提升产业层次、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提高未来我省的市场竞争力。
《山西省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 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设立新兴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创新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创业风险准备金、应用推广补贴、试点示范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新兴能源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各市要安排配套新兴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同推动新兴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二) 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三)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一) 保障措施。
(二) 存在问题。
提升煤炭清洁发电水平。按照先行示范、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联合循环发电(IGCC)和整体气化联产发电示范项目。在资源条件良好地区积极推进超临界、超超临界洁净煤发电项目和60万千瓦级以上大容量数循环流化床发电(CFB)项目。
2.落实并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各市、县人民,省人民各委、办、厅、局:
推进煤基合成油、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产业化。进一步推动潞安、晋城煤制合成油项目的产业化示范,建设百万吨级煤制合成油项目,争取到2015年达到300万吨煤基合成油的产能。支持相关企业建设低变质烟煤清洁利用气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以最大限度实现煤炭资源的高效清洁利用为目的,通过技术集成、创新和产业转型等多种手段,实现煤炭的循环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2015年,形成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加强风电设备研发及制造。加快发展风电装备制造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发展,形成以发电机组、风轮叶片、塔架、增速齿轮箱、变频器等较为完整的风电设备制造产业链,建立自主研发、设计、制造、运营和管理的产业体系。
探索开发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项目。争取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建设一批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用示范点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
(八)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创新力强、创业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新兴能源产业示范,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打造晋北风电、大同及运城等新能源示范城市、沁水霍西河东西山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园区。
力争到2015年,在部分城市的公共场馆,集中建设若干综合利用煤层气等“四气”资源的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5万千瓦。
煤层气综合利用。加强民用和工业燃气利用及煤层气压缩、液化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煤层气发电建设。重点在太原等地新建改建大型煤层气热电项目,在五大瓦斯利用区布局井下抽采煤层气发电项目建设。2015年,煤层气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350万千瓦。
利用现代通信、信息、控制、储能等技术,构建以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互动化为主要特征,安全可靠、经济高效、上网便利、高度灵活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2015年,基本掌握智能调度和双向互动服务技术,智能化的变电站和用户电表得到规模化应用,智能电表覆盖率达95%以上。
(二) 组织协调。
节能优先和科技进步相结合。突出节能减排技术,促进能源高效利用。着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先进装备制造能力,加快新技术产业化速度,建立健全新兴能源科技自主创新体系。
统筹规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对新兴能源产业进行分类引导,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和重点,优化区域布局,搞好政策的协调配合。打破地域和行业分割,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促进各方通力合作,推动新兴能源产业有序、协调发展。
开发利用和更替变革相结合。紧密结合省情,同时抓好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传统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节约、清洁和可持续发展。
积极培育开发生物燃料乙醇示范项目。按照“不与民争粮,不与粮争地,不”的原则,积极开发盐碱地、荒草地等闲置土地资源,加快培育速生、高含油、高热值、高产能专用能源植物品种。加强非粮生物燃料技术研发,建设燃料乙醇生产,重点支持菊芋等非粮原料生产燃料乙醇。
加快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在光照条件良好地区建设若干大型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光互补发电和光热发电并网运行示范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2015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00-150万千瓦。
新兴能源产业是以新能源资源开发、传统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为主要内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省委、省提出的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九) 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工程。
2.新兴能源产业集聚区和新兴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初步形成。
(一) 发展状况。
大力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混合燃料汽车应用技术的研发,技术成熟后在大同、晋中、长治等地进行应用推广;在煤层气原产地建设煤层气燃料汽车示范工程;在有条件的市、县和新兴能源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快速充电站、蓄能电池更换站,构建电动汽车智能交换电服务网络及运营管理体系。
加快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发挥“北三市”(大同、朔州、忻州)的风能资源优势,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建设百万千瓦大型风电。鼓励建设风电关键技术开发与风电场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2015年,风电装机总规模达到600-1000万千瓦,努力建成全国千万千瓦风电。
1.加大建设资金投入。
加强太阳能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整合现有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力量,打造国家级技术和工程实验中心,力争在高纯度多晶硅、高转换率电池等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实现突破。
(七) 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着眼省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新兴能源产业发展目标实现。省发展委要适时开展本规划的后评估工作,提出评价和完善意见。
大力推广新能源建筑应用。以、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建设若干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中推广太阳能热水和太阳能辅助采暖工程;根据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利用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再生水源热泵和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等技术,用于建筑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2015年,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占新建建筑的40%,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0%,实现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4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装机1.5万千瓦,推广利用工业余热、地热能、污水能实现为建筑供热(制冷)面积5000万平方米。
4.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四) 生物质能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重点推进黄干流古贤、碛口、禹门口等大型水电和汾河二库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部分项目开工建设。2015年,水电装机(包括抽水蓄能)规模累计达到260万千瓦。
(三) 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及省委、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围绕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低碳减排和气化、净化山西的战略目标,以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煤层气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为保障,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支撑,加快新兴能源开发利用的产业化进程,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能源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加快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原材料资源,重点抓好大同、潞安太阳能一体化工业园区和黎城、太原光伏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以采矿冶金(金属硅)提纯铸锭(拉晶)切片(硅片)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为基础的太阳能光伏产业链。2015年,高纯多(单)晶硅产品达到5万吨。
发展新兴能源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的迫切需要。新兴能源产业以资源的清洁开发利用为核心,新兴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推动能源产业由主要依靠开发常规能源向大力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转变,有利于从根本上调整优化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改善和生态,促进我省经济由粗放、高耗、低效、单一线性发展向集约、低碳、高效、多元循环发展转变。
尽快落实国家关于新兴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新兴能源产业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技术、装备制造等标准体系,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认证体系。大力发展技术咨询和评估、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等高技术服务业,充分发挥专业化公司和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完备的服务保障体系。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加强新能源统计工作。
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基合成油年产能达到300万吨,煤制天然气年产能达到40亿立方米。
全面落实各项新兴能源产业以及科技投入和科技等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税流程,严格执行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确保我省新兴能源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用足、用好、用到位。结合我省实际,积极争取新兴能源产业的税收政策。
5.加强法规、标准和服务体系的建设。
大力推进太原率先气化热电机组燃煤改燃气工程,力争把太原市建成全国第一个热电联产机组燃气化省会城市。
鼓励农村地区新兴能源利用项目建设。在农村和小城镇大力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辅助采暖、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太阳能房、太阳灶和沼气等。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建设一批绿色能源县和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充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争取在大同、忻州等地热资源分布区,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地热供暖工程和温泉疗养度假村。2015年,建成若干个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市)。
1.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稳步提升。
各市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方案,细化落实工作,务求实效。同时,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发展委等有关部门。
(三) 发展形势。
我省风能、太阳能、煤层气资源丰富,黄干流水电资源尚待开发,据估测,风能资源200w/m2的技术可开发量在3000万千瓦以上;全省年日照数在2200-2900小时之间,年日照百分率为51.67%,有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在2800小时以上,属于日照充足的地区,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资源总量约10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煤层气资源量的1/3。具备新兴能源产业发展的较好条件和市场空间。2010年,我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6.33亿吨标煤。其中,非化石能源生产总量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0.55%;新兴能源发电装机317万千瓦(其中,风电37.05万千瓦、水电182.1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6.6万千瓦、煤层气发电18.1万千瓦、焦炉高炉煤气及工业余热发电72.45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6.74%;煤层气(瓦斯气)抽采量达44亿立方米,占全国抽采总量的61%,煤层气利用率达40%,居全国首位。自主研发煤基合成油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煤基合成油产能规模达31万吨。太阳能产品开发利用迈出步伐,多晶硅年产能8000吨,太阳能光伏电池年产能1142.5万千瓦,光热利用面积507.84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利用达14.25兆瓦。建成户用沼气池70万户,年总产气量1.68亿立方米。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和秸秆集中供气工程建成197处,集中供气5万户。拥有市、县、乡村级服务网站点3150处,初步形成农村沼气服务网络。甲醇燃料汽车(M85-M100)示范工程取得成效,在用车甲醇化改装1.5万余辆,拥有煤层气燃料汽车7000余辆。
(二) 基本原则。
适度建设生物质能发电项目。重点在长治、忻州、运城等地区利用玉米、小麦、棉花等秸秆资源,适度规划建设一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在大中型城市推广垃圾发电项目。2015年,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装机力争达到40万千瓦。
市场导向与扶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新兴能源产业。加大政策调控力度,通过财税、价格、金融、投资等激励政策,着力营造良好市场,推动新兴能源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将优质新兴能源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在规划、土地指标、、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纳入国家新兴能源规划等重大专项规划的项目,省、市两级应按照要求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实行对风电、太阳能、热电机组燃煤改燃气项目业主和对净化、气化、减排和容量置换有突出贡献的投资业主,给予等量优先安排常规能源建设项目的政策。在新兴能源发电机组优先上网收购的同时,在同一发电集团内部实行新能源发电量与常规火电发电量配额送出调度办法。
2013年3月1日
扩大新兴能源发电装机(包括风电、水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煤层气发电等)规模,力争达到1200-18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12-18%(总装机按1亿千瓦计)。
山西省人民办公厅
(五) 新能源建筑应用工程。
3.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在全球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我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形势下,我省单纯依靠煤炭产能扩张和煤炭外输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面临着严峻挑战,加快发展新兴能源产业成为转型跨越发展的十分重要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三、重点任务
煤层气集输系统建设。依托国家主干管网和煤层气产业,争取2015年建成连接主要煤层气田的山西“三纵十一横”输气主干管网和支线输气管网,打通煤层气外输通道,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因地制宜建设户用沼气、大中小型沼气工程及小型发电项目。加快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2015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25万户。其中:新增户用沼气10万户,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1000余处,年产沼气1亿立方米,实现集中供气15万户。沼气用户累计达到95万户以上,占总农户的18.3%。沼气使用率由66.6%提高到80%,沼渣沼液使用率达到90%以上,沼气服务面达到95%以上。在农村无电、缺电地区积极发展小水电、沼气发电、小型光伏电站,着力解决农村无电、缺电人口的供电问题。
四、规划实施
拓宽新兴能源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外资等参与新兴能源产业的投资开发。各级部门要积极协调各大商业银行与条件优良的新兴能源企业完成对接并给予信贷政策倾斜;积极支持省内新兴能源企业引入国内外资本,鼓励省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参与我省新兴能源产业投资,放宽外资进入新兴能源产业的;优先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兴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以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吸纳社会资本和财政资金,设立贷款基金,优先向优质新兴能源企业提供贷款。
地面煤层气开发与井下瓦斯抽放。重点建设沁南、沁北、三交-柳林三大煤层气开发利用,加快永和吉县大宁、临县兴县、河曲保德煤层气勘探开发,2015年,煤层气地面抽采达到146亿立方米。着力推进晋城、阳泉、潞安、西山和离柳5个瓦斯矿区的抽采利用,2015年,矿井瓦斯抽采达到57亿立方米。
(六) 农村新能源工程。
一是发展基础薄弱。新兴能源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很小,属于弱小产业。2010年,非化石能源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足1%。二是创新能力不强。新兴能源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产业,技术进步是产业化的关键因素。目前,我省新兴能源产业缺乏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机制,科研投入不足,产业化发展能力较弱。三是制约因素较多。如电网发展规划与风电发展规划不协调、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高,大型水电项目前期周期长等。
山西省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提升煤层气开发利用规模和水平,抽采量达到203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