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兴能源

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THE_END

因交银施罗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12月18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场内简称“交银新能”)、交银新能源A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 B”)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新能源A和新能源B于2015年12月21日停牌一天,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将于2015年12月22日10:30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本基金完成份额折算后的次一交易日为新能源A和新能源B复牌首日,该日即时行情显示的新能源A和新能源B前收盘价调整为前一交易日新能源A和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2015年12月22日即时行情显示的新能源A和新能源B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2月21日新能源A和新能源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15年12月22日新能源A和新能源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详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除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