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管理局交管局原副局长获刑7年 涉为友打点京A车牌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交管局某处副处长王开国在受贿时,还引见时任交管局某处处长的张惠民受贿。张惠民升任市交管局副局长后,操纵职务便当为伴侣审批、打点京A车牌继续受贿。昨日志者获悉,市交管局原副局长张惠民因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老下级王开国因受贿罪及引见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王开国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其行为已形成受贿罪和引见行贿罪,法院因而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此,法院一审讯决张惠民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受贿所得238万元除已退缴部额外,余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据张惠民案中检方,2007年至2010年张惠民在担任交管局某处处持久间,操纵职务便当,向翟或人民币180万元、收受翟或人民币40万元、收受梁或人民币6万元;2010年至2012年期间,张惠民已担任交管局副局长,其操纵职务便当,为刘某及其伴侣审批、打点京A车牌,收受刘或人民币12万余元。2009年至2013年,王开国在担任交管局某处副处持久间,操纵职务便当,以本人购房及还贷款为由,向翟某索要人民币105万元、向梁某索要人民币15万元。
张惠民的人认为,张惠民受贿但并未操纵权柄为他人谋取不合理好处,也未给国度形成任何丧失。念及多次建功受,对张惠民减轻惩罚。其次,张惠民在纪检部分曾经自动交接了专案组不掌控的受贿238万元的现实,具有自首情节。
而记者领会到,张惠民所涉受贿款子中,除为他人打点京A车牌的12万元外,其余钱款均为其担任审批部门投标工程期间收受。
在庭审中,现年52岁的张惠民对并无。
据领会,张惠民与王开国两人案发,系纪检部分在对二人涉及其他案件进行查询拜访谈话时,二人交接了相关受贿环境。此中,王开国还交接了本人曾引见上级张惠民收受行贿40万元。此后,张惠民和王开国别离被市纪检委,被市行政。2014年10月,二人先后被刑事。在11月3日,二人被。2015年4月24日,张惠民和王开国别离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惠民作为国度工作人员,操纵职务之便,、受贿,为他人谋取好处,其行为已形成受贿罪。应予惩处,此中受贿180万元系索贿,应依法从重惩罚。鉴于张惠民在因其他案件被纪检机关查询拜访谈话期间,自动交接了办案机关尚未控制的受贿198万元现实,按照其犯罪数额,应认定为自动交接了次要犯罪现实,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大部门受贿款子,故对其减轻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