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10年期品种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11新兴02)2017年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17日,凡在2017年3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2017年3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3月20日支付2016年3月18日至2017年3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0年期品种: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及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情况: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1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按照《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新兴02的票面利率为5.39%,每手11新兴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3.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8.51元)。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新兴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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