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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矿业”)提供2.3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3.915%。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天顺矿业的2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了信用,期限一年,详见2015年12月23日和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公告。目前,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受天顺矿业高资产负债率及连续三年亏损影响,天顺矿业无法获得低成本银行资金支持,考虑到天顺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有效降低其财务费用,天顺矿业资金接续及安全,公司决定将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基准利率下浮10%的银行借款,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天顺矿业提供借款23,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即3.915%,该笔借款全部用于天顺矿业归还存量银行贷款,届时天顺矿业比自行贷款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0万元,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天顺矿业成立于2004 年,注册地点为陈巴尔虎旗,注册资本6,000万元,代表人尚希文,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销售;道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拥有其100%股权。截至2016年11月末,天顺矿业资产总额为29,569万元;负债总额为29,24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为2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8.92%;所有者权益为320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4,949万元。1-11月利润总额为-3,258万元。

  1、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资金用于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2、此次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委贷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困难,其正常生产经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在原厂区内扩建一台350MW供热机组,详见2014年4月26日和2014年5月24日本公司公告。该项工程于2014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日前已通过了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投产发电并转入商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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