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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福田汽车所持普莱德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75,000,000元(东方精工拟以发行股份30,978,261股以及支付现金190,000,000元的方式向公司支付收购对价),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确认后的《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中,东方精工支付福田汽车的价格不低于475,000,000元。

  2016年8月12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于2016年9月22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估对象:普莱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截止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后的普莱德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五)评估基准日及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30日。

  (六)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普莱德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如下所述:总资产账面值为162,120.63万元,评估值为171,368.60万元,评估增值9,247.97万元,增值率为5.70%。负债账面值为139,424.13万元,评估值为137,316.02万元,评估减值2,108.11万元,减值率1.51%。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为22,696.50万元,评估值为34,052.58万元,评估增值11,356.08万元,增值率为50.03%。具体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收益法: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普莱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475,000.0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2,696.50万元,增值452,303.50万元,增值率为1992.83%。

  3、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75,00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肆拾柒亿伍仟万元整。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2,696.50万元,增值452,303.50万元,增值率为1992.83%。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代码:600166证券简称:福田汽车编号:临2016—070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拟签署对公司车联网、智能汽车、无人驾驶等业务有积极影响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起停牌一天。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上述重要事项并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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