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年1月20日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有效。
3、结论性意见:
3、会议召开地点:省武安市2672厂区公司会议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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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5,735,98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94.5913%;反对4,330,586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5.4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78,730,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10%。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16年12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律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75,766,3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33%;反对4,330,5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特此公告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姓名:李志勇、韩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朗山律师事务所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1人,代表股份80,066,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7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5,735,98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94.5913%;反对4,330,586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5.4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0000%。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53,152,877股)与关联董事孟福利(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5,404股)回避表决。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9,224,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2%;反对4,330,5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3、网络投票情况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2)网络投票时间为:
特别提示: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5人,代表股份1,733,555,2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81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6年12月22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士进先生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654,824,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