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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6:广汇能源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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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林发现先生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基于判断,发表意见如下:1、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有效。2、在对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林发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民、胡本源吴晓蕾、马凤云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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