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补贴政策调整 省或将取消地方补贴河北新兴能源
那么此番补贴调整后,不但7月11日之后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红利消失,此前购买的车辆补贴也大幅缩水,由中央和地方1:1.5缩水至1:0.5。
关于调整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三是补贴申报截止时间:2014-2015年第一轮购车补贴和2016年以来购车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
一是截止本通知印发之日,对今年以来我市已购买并取得车辆牌照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按市人民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及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执行,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如果这如这家企业的判断,以后在省购买新能源车将只能获得中央补贴。但比较乌龙的是,根据2015年12月份省发布的《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可知,省的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覆盖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而市在今年3月末发布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要求对于以上车型的补贴,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
各县、区人民,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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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办公厅
“这意味着,从7月11日以后,将没有地方补贴。出台这样的政策,恐怕省其他市也会纷纷效仿,虽然省有省级补贴政策,但市级政策落实不下来,就等于没有补贴。省新能源市场将不再被看好。”一位新能源车企高层这样分析道。
2016年5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对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与省级补贴政策相衔接,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相应进行如下调整:
7月11日,市发布调整补贴政策的通知,表示在发布日之前购买并取得车辆牌照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除继续享受中央有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只对主城区内购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给予适度补贴,其他车辆不再补贴。
政策公告原文:
二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除继续享受中央有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只对主城区内购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给予适度补贴,其他车辆不再补贴。
市人民办公厅
为了求证事实情况是否如这位企业领导判断,记者拨通了市财政局、补贴政策制定机构、对外办公室均未得到答复。
按照省推广数量来看,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21323辆,目标推广量为13141辆,推广完成率达到162%,可见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对较好。那么此番补贴政策调整的原因是什么?是地方财政吃紧还是受中央大方向影响?第一电动网记者将持续关注,也期待相关给予回应。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