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大力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2016-8-26佛山新能源汽车补贴
二、及时落实资金清算。根据市有关文件,结合高明区实际,出台《佛山市高明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根据区发改、环保、交通运输部门的审核结果,兑付新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配合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完成新能源汽车清算工作。
近来,我市高明区财政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落实资金保障,截至10月底,提前完成高明区2014-2015年的185辆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其中公交车100辆、出租车65辆、专用车8辆、公务车12辆。该区财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四、宣传绿色出行。设置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资金,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户外活动、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打造绿色公交,同时,提高区内举办车展活动的新能源汽车参展比例,切实强化市民绿色出行意识。
一、制定相关补贴措施。一是在区内公交车营运招投标中,要求全面更换LNG公交车,现有197辆LNG公交车,引导的士出租车行业进行“油改气”升级;二是根据新能源公交车实际的补贴标准,并与常规公交车运营成本分别核算,避免可能产生的交叉补贴。
三、拓展产业融资渠道。以投资为引导,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多渠道融资。充分利用现有资本市场,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研究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产业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集中评审,给予企业在用款额度、期限、用途方面的灵活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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