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11月份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
8月25日,镇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推广目标:到2015年推广指标25000辆
购买补贴: 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地方补贴,且不退坡
设立不少于5000万注册资金的销售公司
补贴标准——无锡、苏州、镇江相同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
使用补贴:补贴详细标准:(1)纯电动乘用车,R≥250 ,每辆2万元,150≤R250 ,每辆1.5万元,R150 ,每辆1万元;(2)插电混动乘用车,纯电R≥50每辆1万元。
补贴申领要求:
出租车推广: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给予5.58万推广应用补贴。根据更新为穿电动车数量给予指标励。另免收有偿使用费。
物流车政策: 纯电动物流给予全天候、全段通行优惠
4)江苏:
9月9日,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9月29日,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省内收费公减免新能源汽车通行费的政策措施
设立专有的电池回收资金账户
3)贵州:
建立5个服务网点
各级机关及公共机构2015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确保逐年提高
9月11日,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免收新能源汽车2小时停车费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深圳:
9月29日, 贵州省人民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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